张朝阳
“书记,我们来是为了解镇里为副科级以上干部发放加班和交通补助的事,请您抽出时间配合一下,好吗?”
徽县永宁镇党委书记的办公室一大早就非常繁忙,有汇报工作的,有签批文件的,有磋商事情的……我和同事冯亮进去后,其他人都很“识趣”地回避了,我也开门见山并礼貌地说明了来意。
2014年9月,陇南市纪委党风室对这个镇政府自立名目发放补助和个别干部长期旷工的问题下发了督办通知,经县纪委领导商议决定,由我和同事小冯开展调查。在与镇党委书记谈话之前,我们已经与所有镇里副科级以上干部及办公室、财政所等经办人员进行了取证谈话。
事情并不复杂。2014年1月,镇党委书记在其办公室主持召开了党委会议,9名党委委员参加,4名副科级站所负责人列席,研究议题是以下乡租车和节假日期间加班的名义给11名领导干部每人发放1200元补助,给党政办主任发放800元补助。征求参会人员的意见时,镇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郭向东提出发放补助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符,最好不要发放,并保留了个人意见。其余参会人员均表示同意发放,按照党委会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规则,所议补助经刘某签批后发放(调查组调查前已经清退)。
县纪委常委会听取调查汇报时,常委们讨论热烈,普遍认为作为乡镇纪委书记,具有双重身份,既是纪委书记,也是党委委员,虽然没有阻止违纪行为的发生,但在党委会上站出来说“不”,应该说履行了纪委书记的监督职责。会议决定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镇党委书记立案审查,最终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监督责任的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郭向东不予立案,鉴于其虽然在党委会上提出了不同意见,进行了阻止,但没有及时将情况向县纪委汇报,县纪委还是对他告诫谈话。
目前,乡镇纪委书记工作中普遍存在定位不准、不敢担当、不会监督等方面的问题。纪委书记合格与否直接关系到一个乡镇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多一些敢说“不”的乡镇纪委书记,就会使一个地方风气正一些,问题少一些。
(作者系徽县纪委纪检监察二室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