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出台
年底前兰州全面供应国V标汽、柴油
中国甘肃网6月12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记者 方言)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兰州市在2016年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其他市州辖区在2017年底前全面供应国V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2016年底,14市州平均优良天数率达82%以上
《实施方案》提出了2016年度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2016年底,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达到86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达到40微克/立方米以下,全省14个市州所在城市平均优良天数率达到82%以上,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4项指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兰州等重点城市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2017年底,各市州不再新建分散供热锅炉
《实施方案》明确,各市州政府要开展产业集聚区集中热源建设,加快完善配套供热管网,到2017年年底,产业集聚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分散供热锅炉全部淘汰或部分改造为应急调峰备用热源,不再新建分散供热锅炉,确保实现“一区一热源”。
2016年,兰州主城区燃煤总量控制在620万吨以下《实施方案》提出,兰州市作为全国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要落实煤炭减量和替代供应各项措施,2016年四个主城区燃煤总量要控制在620万吨以下,其他市州可根据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需要,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不断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2016年计划关闭退出小煤矿48处,淘汰落后煤炭产能397万吨,全省煤炭产业集中度不断得到提高。
2016年底,全省累计淘汰70%的黄标车
《实施方案》提出,2016年年底前,全省应完成7.5万辆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全省累计淘汰70%的黄标车。达不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新购置机动车(不含农用车和摩托车)一律不得在兰州市辖区内销售和注册。2017年12月1日起,达不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新购置机动车(不含农用车和摩托车)不得在甘肃省境内销售和注册,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不得迁入。
兰州市在2016年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其他市州辖区在2017年底前全面供应国V标准的车用汽、柴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