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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6-06-02 08:08:41 来源:甘肃廉政网 作者: 责任编辑:李秀清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中国甘肃网6月2日讯 据甘肃廉政网消息 2日,酒泉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1.酒泉市环保局原副局长王治林违规操办女儿婚宴问题。2014年10月25日,时任酒泉市环保局副局长王治林以请柬、口头方式邀请单位干部职工24人参加其女儿婚宴,另有22人相互告知自愿参加,共收受单位46名干部职工礼金1.2万元。2016年3月,酒泉市纪委给予王治林党内警告处分,收受礼金全部退还。

  2.金塔县农牧局副局长米晓辉违反作风纪律规定问题。2016年1月18日,米晓辉以购置新车为由,通知办公室主任和司机为其接车,另有16名干部职工擅自提前脱岗,燃放鞭炮庆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3月,金塔县纪委对米晓辉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3.玉门市疾控中心党支部原副书记、主任李俊林违规发放福利、奖金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9月,李俊林在担任玉门市疾控中心党支部副书记、主任期间,用公款先后为职工发放瓜果、冲锋衣、粽子、购物卡等福利、奖金共计82842元。李俊林还存在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6年1月,酒泉市纪委给予李俊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酒泉市监察局给予李俊林撤职处分,违规资金上缴财政。

  4.肃北县党城湾镇巴音社区原主任萨仁图雅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6月13日,萨仁图雅在社区十周年庆典活动时,公款购买公文包、工作服及工作鞋,共计3300元,用于表彰优秀干部职工、优秀党员。2015年10月,肃北县纪委给予萨仁图雅党内警告处分。

文章来源:甘肃廉政网 责任编辑:李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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