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立桥
产能过剩,不仅无效占用资源,而且阻碍经济转型升级,直接危及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去产能,根本在于创新,在政策措施上做出创新性安排。
举措之一:坚持淘汰入手,加快“出清”进程。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模化、集约化规范,抓紧制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及阶段性目标,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严禁建设产能严重过剩项目;对多年持续亏损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坚决予以并转;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加大对产能过剩行业呆坏账核销力度,落实所得税优惠和金融等支持政策,加快处置“僵尸企业”;严格执行环保、节能、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对超过标准规定且产能过剩的企业,限期淘汰。
举措之二:强化政策引导,助推主动退出。省里要研究制定务实有效的激励政策,各相关部门要拿出可落地的有效措施,引导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多种渠道主动压减产能,引导困难行业转型升级,推动困难企业退出市场;研究制定困难行业转型升级专项行动计划,对钢铁、建材、有色、煤炭等行业分业施策,支持企业改造技术、升级产品、转型转产;支持资产管理公司等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处理破产重组或退出企业的债权债务,降低企业退出“成本”;指导企业根据“十三五”规划纲要,调整发展战略,预先退出过剩产能领域;加快实施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过剩产业减量化兼并重组,实现区域联动融合产业联动,退出部分过剩产能;以煤炭、钢铁行业为重点,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制定对策措施,加快推进煤炭、钢铁企业的整合重组,优化生产组织,强化市场协同,防止恶性竞争,抱团抵御市场风险。
举措之三:借重“一带一路”,推进优势产能“走出去”。要将化解过剩产能和转移富裕产能通盘谋划,依据我省构建的向西开放平台,创新产能合作的新模式,以外补内,实现互通互动、互利共赢。一方面,支持省内重点骨干企业开拓国内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区域市场:积极搭建企业产销对接平台,引导跨行政区的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积极推动建立煤电联动机制,协调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在同质同价前提下倡导使用省内产品;在钢铁、水泥、煤炭、高端先进装备等行业建立省内企业互为市场工作机制,分行业、分产品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和建立协调机制。另一方面,加快实施联合“走西口”,推进国际产能合作:立足我省优势产业,通过“绿地投资”、参股、并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方式,积极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开展产业合作,重点面向中亚西亚非洲等国家合作建设冶金、有色、化工、建材等项目,带动成套设备和技术服务出口;重点扶持省内企业出口,继续做好中欧货运班列支持工作,通过降低运输成本支持企业消化过剩产能。
举措之四:着眼多点发力,降低企业“化解”成本。围绕市场主体,规范政府行为,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倒逼”的新理念,以“两降两扶”为主路径,营造企业化解过剩产能的新机制。一是降低企业制度成本。二是降低生产要素成本。三是推进金融工具扶持,完善信贷支持政策。四是推进技术和管理扶持,完善创新机制。
举措之五:确保“社会托底”,维护职工权益。要以不影响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和职工现有生活水平为前提,依法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特别是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社保政策,维护社会稳定,防止社会动荡;加紧研究实施社会托底政策,把职工安置做为重中之重,做好失业保险工作和失业人员转业转岗培训,采取协商薪酬、灵活工时等方式稳定现有工作岗位,依法妥善处置企业兼并重组中的劳动关系问题,力争使化解产能大户尽可能多安置退出职工。
(作者为省文史馆馆员、省经济研究院原院长、研究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