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低速电动车”来了,是疏还是堵的监管困境
“低速电动车”
当一种小型“低速电动车”猝不及防地出现在兰州街头的时候,这座城市显然没有做好足够的准备接纳它,因为无牌无照,所以对交通规则毫无忌惮,左冲右突的结果就是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潜在的威胁。
另一方面,这种小型“低速电动车”正在以其经济、节能、方便的优势在国内许多地方攻城掠地。显然,堵并非良策,聪明的办法是法规要与时俱进,城市公共交通空间的设置也应更具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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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不清的“代步工具”
今年春天,老张以4万余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产自山东德州的四轮电动小车,车长近4米,满员可以乘坐5人,最高时速被限定在40公里以内。
老张今年六十刚过,凭着几十年的工作经验,他谋得了一份兼职工作,由于工作地点离家有十几公里的路程,他以前坐公交车需要中转两次,而且上下班每次都遇到早晚出行高峰期,去年一个冬天下来,把他折腾得够呛。
每次坐公交车堵在路上,老张透过车窗望着路上挤在一起的私家车,就后悔自己年轻的时候没有考到一张驾照。凭老张现在的退休工资加兼职收入,购买一辆10万元左右的家用小车一点都不费事。
去年冬天,老张的一位朋友购买了一辆四轮电动车。朋友告诉老张,“咱这些老年人就指它代个步、遮个风、挡个雨,也不用专门去考驾照,而且在家里就可以充电,挺方便的。”
老张有点心动,过完年,在朋友的指点下,买了一辆一模一样的四轮电动车。老张回忆,刚开始也不敢开着上路,就请这位朋友把车开到兼职单位去,在郊外的空地上整整练习了10天左右,才试着慢慢在市区道路上行驶。
老张开着这种四轮电动车上路的时候,在雁滩片区执勤的一位交通警察也发现,去年到今年,这种四轮电动车似乎在街头一下多起来了。
兰州交警支队一位警官对目前在市区行驶的电动车做了一个厘清,一般把电动车分为两类,一种是属于电动机动车,如时下兰州流行的“知豆”品牌,以及“比亚迪”旗下的电动车,这些电动车都在国家机动车名录备案,都需要挂牌才可以上路行驶,驾驶员也必须有驾驶执照,和普通机动车管理并无二致;另一种属于电动非机动车,这类车辆的行驶目前没有规范,但是在市区道路上却有泛滥之势。
按照《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将非机动车分为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畜力车等。
对号入座,老张的车似乎属于“非机动车”,但是它又与日常语境下的“电动车”相去甚远,不管是从车体结构还是从外形尺寸上来看,早已突破了非机动车定义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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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上“肇事者”标签
定义不清,意味着身份不明,在兰州,这种小型“低速电动车”被认为是一种麻烦。
不是每一个电动非机动车驾驶者都像老张一样谨慎上路。
田野是一名有着近十年驾龄的“老司机”了,但是在4月份,他有两次差点和这种电动非机动车发生意外。第一次,田野驾驶小车在金昌路南口等待右转去往中山林方向,按照交规,右侧的非机动车道是禁止借道右转通行的,但是一辆电动四轮汽车急速驶过,差点发生刮擦。第二次,是田野驾车正常行驶在滨河路上,一辆电动四轮车直接从禁止左转的路口插过来,差一点撞在一起。
前述一线执勤交警印象中,有一次发生了一起电瓶四轮车违规转弯和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相撞的事故,致使电瓶四轮车驾驶员受伤,最后也只能是先救护伤员,再协调处理事故。
“不管是机动车道还是非机动车道,这些四轮电动车想走哪就走哪,能走哪就走哪。”前述雁滩片区的交警说,“而且驾驶这种电瓶四轮车的驾驶员几乎都没有驾照。”
据这位交警的经验,这种电瓶四轮车普遍存在逆行、占道、闯红灯的违法行为。交警对一些发生了交通意外的电瓶四轮车驾驶员询问得知,大部分人对交通规则也是一知半解。
交警分析,电瓶四轮车频繁违章,侥幸心理是主因,一个驾驶汽车谨慎的司机,开起电动车却可能鲁莽,他认为电动车属于弱势一方,其他车辆多会主动避让,低估了违章风险。举个例子,假如一辆私家车在信号灯变绿后正常行驶,突然撞上一辆闯红灯的电瓶四轮车,也许交警会认定,“私家车司机在驾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观察严重疏忽,未确保安全,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需要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电瓶四轮车驾驶人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这样,具有主观故意违章的一方却只承担很小的责任,无疑会使其低估违章的风险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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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监管困境
兰州市交警支队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告诉兰州晨报记者,“过去马路上到处跑的电动三轮车就因为定义不清,存在执法盲点,现在又出现了一些外形像汽车,但是在国家有关的机动车名录里却查不到这些车型,又增加了执法的新盲点。”
“低速电动车来了,许多城市在疏与堵之间徘徊不定。”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郑州中电新能源汽车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欧阳劲志5月23日下午通过电话告诉兰州晨报记者,“像兰州现在估计也面临同样的困境。”
在欧阳劲志看来,我们现在不能再固守机动车的定义来看待小型“低速电动车”这样的新事物,不能因为定义不清,就拒绝管理。
据欧阳劲志介绍,为推进节能减排,规范低速四轮电动汽车生产和使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2015年8月,河南许昌工信局出台了《低速四轮电动车管理暂行办法》。
兰州晨报记者查阅了这份地方管理办法,“本办法中所称电动汽车,是指以锂电池、铅酸电池等为纯动力,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乘用、公交等四轮车辆,最高速度小于80km/h。对于暂未纳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电动汽车管理适用本办法。”
其中,第二十条规定,(低速)电动汽车依照机动车管理,实行登记制度。电动汽车需经市电动汽车管理办公室登记挂牌后方可上路行驶。在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及其产品未纳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之前,由市电动汽车管理办公室和生产企业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办理电动汽车登记,并建立数据库。第二十五条则规定,(低速)电动汽车上牌后,限于在一级及以下公路和城市、景区、社区、厂区、乡村等道路上行驶。
同时,该办法第二十六条还规定,依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低速)电动汽车驾驶人员应当取得与所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
欧阳劲志建议,兰州可以考虑先出台应急管理办法,要求低速电动车速度控制在40公里以下、不能进入高速路、快车道和立交桥,要求驾驶者至少具有C4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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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出台管理规范
欧阳劲志介绍,2014年中国低速电动汽车产量达43万辆左右,同比增加40%左右。2015年上半年,中国低速电动车产量达到近30万辆。2015年全年,中国低速电动车产量达到近70万辆。
欧阳劲志说,目前,由于国家政策不明朗,低速电动汽车企业没有也不敢从长远考虑,大多数车企只是以初步改装为主。发动机更换成电动机、汽油箱更换成电池包,与此关联加一个充电器、加一个电机控制器、加一个DCDC、换一个仪表板。虽然简洁实用,但是续航短、速度低、安全性差。
欧阳劲志期待不如承认低速电动汽车合法性,将其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总体规划,不失时机地制定标准,科学规划分配路权,因势利导出台政策,顺势而为助推发展。
令欧阳劲志惊喜的是,国家已经考虑到低速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和老百姓的需要,正在组织相关专家起草和拟定低速电动汽车技术标准与管理规范。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去年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举行媒体通气会,百人会执行副理事长欧阳明高对低速电动车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将来低速电动车可能向两个方向发展,一个方向是微型电动车,一个方向是升级到常规电动车中去。
欧阳明高对微型电动车的发展提出了一个3-3-3的概念:微型电动车的车长3米左右,成本3万元左右,车座1-3个,最高车速每小时80公里。经过测算,在这个概念下,就是装用锂电池,整车成本也可以控制在3万元左右。这种车对续航里程的要求不高,续航80公里,装用10千瓦电池都够用了。而且微型电动汽车可以使用电动自行车的锂电池,使用寿命稍微短点,但成本低。一年行驶5000-8000公里,充放电500-800次,可以使用10年左右。
欧阳明高表示:“微/小型车一般成本低,价格便宜,使用费用也低。作为家庭第二辆车,用于平常上下班、买菜、接送孩子。实用,又不损害车主面子,这种车的市场规模应该很大。而高端车可以造得很豪华,只要增加电池用量,续航里程能达到300-500公里。这类车的消费者对价格不敏感,拥有它,既能显示身份地位,又能体现车主的绿色环保观念。这一档车的数量会越来越多。” (文中部分人物为化名)
兰州晨报首席记者 邱瑾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