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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兰州小区停车费市场化】马路上的车位抢疯了 小区里的车位闲置着

2016-05-17 09:27:53 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作者: 责任编辑:金琼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马路上的车位抢疯了 小区里的车位闲置着

  请问停车费如何市场化

  中国甘肃网5月17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首席记者 丁炜娜) 2015年以来,从国家到地方政府致力于推行“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不再实行政府定价,改为市场定价。这一价格改革的初衷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相关服务行业发展”。然而,兰州停车服务市场定价后的现状却让人无奈,各大小区的涨价潮让“市场化”的停车服务收费给业主一种剑走偏锋的感觉。

  现状

  停车位资源重新配置 我的车位去哪儿了?

  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15年底,兰州市区公共停车场仅180处、3700多个泊位,加上居民小区、单位的专用停车场,全市共有11万余个停车泊位,每百辆机动车仅有车位13个。而根据公安部、交通部、建设部城市畅通工程的标准,每百辆车最低要有20个停车位,兰州市的状况远远落后于这一标准。“停车难”问题在兰州尤为突出。

  “市场定价”改革的初衷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相关服务行业发展”,这无疑值得肯定。也就是说,价格放开后,可以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来建设、经营停车场,既有望缓解“停车难”问题,又可通过市场竞争促使价格回归合理水平。然而,事实情况如何呢?

  记者在静宁路、武都路、白银路等多条路段采访时看到,大多数小区停车场白天都有部分空置车位,但都没有对外开放,而在这些路上找一个停车位却十分困难。

  当然,也有一部分小区在“市场化”之后采取了新尝试。在白银路某小区,原本不对外的小区停车位在每天早上9时到晚6时对外停车。该小区物业公司孙经理告诉记者,“我们从2015年起开始试点这项工作。白天业主大多都上班去了,小区几百个停车位闲置,我们觉得也是一种浪费。市场化定价之后,我们经过协商决定不在价格上动刀,而是从资源重新利用上下手,这样既为物业公司带来了创收,也没有损害业主利益。

  但也有一部分小区在“市场化”的尝试中反而加剧了与业主的矛盾。陈先生在永昌路某单位家属院居住了十多年了,这个半开放的老式小区停车位管理“较混乱”。“当初建设小区的时候也没有考虑到停车位的问题,现在车辆比较多,没有专门的地下停车位,大家只好在院子里自己找空位停。”陈先生说。陈先生忿忿不平地说,“以前我们业主可以包月,每月150元。现在市场化了,虽没直接涨价,但取消了包月,开始允许对外停车。物业公司说是国家文件精神,对闲置资源重新配置。物业公司创收业主不反对,可我们回家无处停车,我们的利益谁保护?”

  市民

  停车位存在“自然垄断”应逐步实现市场化

  兰州的停车场建设也是让市民一直头痛的事情。“本来城市就不大,现在车又那么多。”市民孙国强说,“以前的小区没有规划停车场,绿化带、公共区域就成了天然停车场。新的小区有地下停车场的太贵,车位动不动就要卖,几个平方米十几万,要么是高价出租。现在停个车真难。”

  为完善兰州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布局,兰州市城乡规划局组织编制了《兰州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库)布局规划(2015~2020)》,未来的兰州城区停车场将合理利用城市边角空地,并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居住区的停车场对外开放。规划2020年中心城区小型客车公共停车设施供给量总为12.39万个,包括路外公共停车泊位8.28万个,换乘停车场(P+R)泊位2.26万个,路内停车位1.85万个。

  “规划很美好,可是要开放居住区,业主的车往哪儿停。”孙国强说,“在我看来,停车费市场化就是良好的初衷遭遇到了一个现实问题,这个问题缘于小区停车的特殊性。大家普遍都是住在哪个小区,一般就在哪个小区停车,没有太大选择余地。换句话说,小区停车位就是一种‘自然垄断’现象。这样往往就造成了业主们被迫接受本小区停车位的高价,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因此有了涨价的底气。建设更多的停车场是一个解决途径,但在更多的停车场没有建设好时,我们应该有部门去协调、去管理这个事情。”

  官方

  全省将出台配套政策防止无序涨价

  小区停车费政府指导价放开后,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曾向媒体表示,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要求经营者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二是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业相关经营主体服务行为监管,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三是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有关服务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坚决依法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兰州市物价局关于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及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的通知》中也指出,价格放开后,各物业(停车)服务企业要严格遵守《价格法》《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严禁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擅自收费,或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随着市民的咨询和投诉增加,市物价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涉及千家万户,放开住宅小区等停车场收费后,他们一直关注停车收费标准的调整。目前,他们也在研究如何进一步规范经营者的调价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声音

  政府“搭桥”市场化应兼顾各方权益

  全国政协委员马邦河认为,不能把放开小区住宅停车费价格一事,简单地理解成为政府是为了调控机动车的保有量,进而达到治理拥堵的目的。“这并不是唯一的目的”。应该理解成为,在市场化调节之后,可以激励包括小区停车场、路边占道车位、社会资本运营停车场,都能被价格机制所吸引,进而面向社会开放。

  马邦河举例说,小区里的私人车位,在车主开走之后就一直空闲。是否可以通过放开政府限价后,交由小区物管代为管理,在空闲时间,租给有需要的业主来解决停车难的问题?毕竟停车需求,有一个巨大的潜在市场。而这一切的实现,都只能在先行一步实行市场调节机制的前提下实现,将社会上的闲置资源最大化利用起来。

  而放开小区住宅停车费的第二个目的,才应该是通过市场调节,提高中心城区用车成本,控制机动车数量的增量,进而达到治理拥堵的目的。

  马邦河说,“要看到,市场是一个利益调节的机制,刚开始时,肯定会出现利益受损方,反映到小区停车场价格上来看,过去享受政府限价低价停车的业主们,就会成为利益受损方,当然不会高兴,这很正常。”马邦河认为,各个利益相关方必须要有一个协调的过程,将受损降至最低,同时给各方一个阐述理由的机会,这就需要政府搭建沟通平台,兼顾各方权益,而不是任由各方矛盾激化,产生维权事件。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责任编辑:金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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