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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必须法治和德治“两手抓”

2016-05-16 16:58:11 来源:甘肃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张玉芳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诚信建设必须法治和德治“两手抓”

  王喜银 肖永明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从孔子的“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到鲁迅的“诚信为人之本”,自古以来,我们的社会向来崇尚“一言九鼎”、“言必信,信必果”。今天,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现代社会是诚信社会。诚信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是立人之本、齐家之道、为政之法,更是社会和谐之根基。

  “诚”即诚实、诚恳,是主体真诚的内在道德品质;“信”即信用、信任,是主体“内诚”的外化。诚信,就是“诚”与“信”的统一,其基本含义就是诚实无欺、讲求信用,就是不欺人亦不自欺。它是百姓日用而不觉的核心价值观,也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道德准则。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我国的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信任缺失现象仍比较严重。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加强社会诚信建设,也必须坚持法治和德治“两手抓”。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是人民权利的有力保障,也是每个人都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诚信的建立,既要靠每个人的自觉,更要靠法律的规制。要依靠法律明确失信责任、制裁失信行为、加大失信成本,鼓励诚实守信,遏制、矫正失信行为。只有每个人都自觉在法律的规定内活动,诚信之风才能树立起来。因此,既要加快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程,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推进司法公开公正,又要加大诚信文化的宣传普及力度,形成诚实守信光荣、违约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要加强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建设,以银行业征信建设为抓手,健全公民和组织信用记录,强化规则意识,大力倡导契约精神,不断完善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诚信者多助、失信者“寡助”,为全社会树立“风向标”显得更加迫切。发挥政策导向作用,积极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等,为社会诚信建设构筑起“保障线”刻不容缓。

  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诚信问题是个人修养问题,也是社会道德问题。诚信是具体的而非抽象的,存在于生活的点点滴滴之中,循规守矩,“言必信,行必果”,认真履职尽责,就是诚信。每个人都应当按照社会分工和各自职责,把自己肩负的责任担起来、做好自己分内的事情,心中有他人、心中有事业、心中有责任。每个人都应从知行合一上下功夫,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加强诚信建设,还必须加强道德体系建设,强化全民道德教育,特别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努力增强人们的道德认同感和归属感,使诚信内化为个人的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

  诚信是一个需要全社会共同营造的系统工程。建设社会诚信要人人有责,诚信社会要人人共建。积羽沉舟,涓流汇海。只有人人都自觉树立、践行诚信精神,事事诚信、时时诚信,诚信社会、诚信中国才会成为可能。

  (作者单位分别为省人社厅、平凉市人大常委会)

文章来源:甘肃日报 责任编辑:张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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