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以“四种形态”为抓手全面推进从严治党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王岐山同志在工作报告中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再次强调: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的“四种形态”。“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作为管党治党的尺子,涵盖了全体监督对象,包含了不同程度问题,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措施,是新形势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创新实践和有效路径。
一、充分认识“四种形态”,有力推动其具体化、实效化
一要抓实抓长第一种形态。祸患积于忽微,治病当于初始。首先要抓好党纪党规的学习教育,提高公职人员廉政风险防范意识。其次要认真落实谈话、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等制度,推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的常态化。杜绝党内政治生活的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倾向。二要抓早抓好第二种形态。要关口前移,加强对党员干部严守纪律和规矩的监督,从工作、生活等细节发现违规违纪苗头,对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把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作为纪律审查重点,紧盯重要时间节点、重要领域和群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让党员干部知止、收手,筑起防微杜渐的“防火墙”。三要抓严抓准第三种形态。腐败案件多发,“四风”问题泛滥,既有党员干部思想蜕变的问题,也有组织上教育、管理、监督、惩治不力的问题。要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只有严格落实党纪党规,切实肩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责任,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严的措施管住干部,确保党规党纪成为刚性约束,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职位高低,只要触犯了党纪党规,都严惩不贷。才能营造党纪党规是“高压线”,不能碰,是“防火墙”,不可越的法治环境,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四要抓狠抓死第四种形态。虽然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但在目前腐败存量还比较大的情况下,必须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否则就难以形成震慑。始终要以猛药去疴的决心、刮骨疗毒的勇气,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始终做到态度不能变、决心不能减、尺度不能松,持续有力地推动政治生态明显改善。
二、强化党委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发挥责任追究的利器作用
“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是纪委的监督责任,更是党委的主体责任。必须抓牢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一要转变观念。必须深刻认识到,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四种形态”不只是纪委的事,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支持高标准和收底线相结合,坚持抓加强教育、抓制度建设、抓一把手、抓查处、抓部署检查落实。二要狠抓落实。用足用好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建议权,做到优势互补,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稳妥处理,适应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问责导向,寻求最佳处理效果,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三、创新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前三种都是违纪形态,只有极少数才是“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形态。这说明当前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重点是“盯违纪”、“审违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转变观念,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深入研究探索用党章党规党纪全面衡量党员干部违纪行为。一是“纪在法前”,用纪律的尺子全面衡量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将违反“六大纪律”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审查重点,党内审查把主要违纪问题查清后,应将被审查对象涉嫌犯罪问题和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二是勇于创新,充分运用“四种形态”,不断改进监督执纪问责方式。要以改革引导创新,结合实际创造性的落实“两个责任”、“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打破反腐败体制机制障碍,打通监督执纪问责“最后一公里”;以纪律规范创新,“四种形态”都要冲着纪律去,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都要围绕把纪律挺在前面做文章;以载体实现创新,党纪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都要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平台和抓手,使“四种形态”环环相扣、层层设防、科学有效。
(作者系中共兰州市委党校纪检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