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叔侄加舅舅一起运毒24公斤
3名涉案人昨在中院受审时互相推诿扯皮
中国甘肃网5月6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记者 许沛洁) 5月5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被告席上,3个男人并排站立。其中2人来自玉门市,1人来自临夏回族自治州,3人系亲戚关系,因涉嫌运输毒品罪接受公诉机关指控,毒品数量70块,重量24.4公斤。
1980年出生的马二洒是3人中最年轻的运毒者,第二被告人王福海是马二洒的舅舅,第三被告人马胡赛是马二洒的叔叔。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6月5日,马二洒、王福海、马胡赛预谋接取“玉门老板”从云南运至兰州的毒品。当日上午,3人驾车从东乡出发,至兰州市七里河区韩家河公墓区山顶附近查看卸运毒品的地点。6月6日,3被告再次驾车前往韩家河公墓区。马胡赛在公墓区留守等候,另外两人前往京藏高速兰州西出口,接应藏匿毒品的货车。接应到货车后,由王福海带路前往韩家河公墓区。由于公墓区路陡坡窄,货车前行受阻,后经与“玉门老板”商议,将货车开往安宁区一物流公司停车场进行卸货。6月7日,马二洒、王福海、马胡赛在带领装毒车辆前往物流公司停车场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从货车夹层处查获毒品可疑物70块,均检出海洛因成分,净重24404.72克。公诉机关认为,3人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应予以严惩。
庭审中,第一被告人马二洒拒绝承认自己与运毒有关,称自己只是应叔叔和舅舅要求开趟车,报酬就是300元。剩余二被告对犯罪事实的说法也不相同,推诿、扯皮,都希望能与自己撇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