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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下发《通知》:公立医疗机构严禁出租或变相出租科室

2016-05-06 08:25:40 来源:中国甘肃网-甘肃经济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雷轶涵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公立医疗机构严禁出租或变相出租科室

  中国甘肃网5月6日讯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 (记者 王耀 田世荣)5月4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我省各级医疗机构临床科室管理,明确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严禁出租、承包科室或变相出租科室。《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要对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进行排查,对发现有出租承包科室等现象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通知》明确,医疗机构内部实行经济独立核算、对外有合作项目的科室和与其他个人或组织合作购置医疗设备,存在出租、变相出租承包或违规合作项目的,必须立即取消或终止。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卫生计生委有关文件要求,对本单位已开展的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再次进行梳理,进一步完善评估和技术备案工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已备案开展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保障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开展医疗技术临床研究的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循科学、规范、符合伦理、患者自愿、充分保护受试者权益的原则,不得向受试者收取相关费用,并对临床研究全过程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管控。

  《通知》要求,各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严格医疗广告审查、出证和备案。依法核定广告内容,对医疗机构申请发布的广告内容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保证医疗广告内容真实、准确。对资料不齐全的,退回医疗机构补正修改;对申请发布的广告内容不合法不规范的,一律不予开具《医疗广告证明》;对核准发布的医疗广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备案,有条件的地区要通过政府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示《医疗广告证明》;对工商部门移送的涉嫌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要依法严肃查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研究的医疗机构不得发布或变相发布临床研究广告。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甘肃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雷轶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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