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不必奔波跑省城县上就可治大病
甘肃省《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
中国甘肃网5月5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记者 赵万山)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指出,到2017年,乡村医生签约覆盖率达到5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的65%以上,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明年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
《实施意见》指出,到2017年,乡村医生签约覆盖率达到5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的65%以上,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二、三级医院向下转诊的人数年增长率达到10%以上,省市级医院50+n种(n代表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增加的病种数,下同)、县级医院250+n种、乡级医疗机构50+n种分级诊疗病种按临床路径的规范化治疗率达到40%以上;县级医院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的覆盖面达到90%以上,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比例分别达到100%和85%,中医诊疗比例达到40%以上,县级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诊疗率达60%以上。
省级(三级)医院重点负责50+n种危重疾病治疗
《实施意见》明确,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证可持续的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县级(二级)医院作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纽带,负责为县域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开展250+n种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省市级(三级)医院重点负责50+n种疑难急危重疾病的治疗、下级医院转诊病人的救治和教学、科研等工作,向县级医院提供多种形式的对口支援帮扶,与县级(二级)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对通过县市区医院转诊的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
两年时间全省建80个采储血点
《实施意见》指出,加强临床用血监管,完善临床用血管理制度,推进基层储血点和医疗机构输血科规范化建设,由省发展改革委立项,以县级医疗机构为依托,利用2年时间,分批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建设80个采储血点,建成省市县采、供、储血网络,确保90%常见病、多发病在县域内治疗用血和急诊用血,保证基层临床用血及时安全。
分级诊疗病种诊断医保患者不得越级诊疗
《实施意见》明确,除危急重症患者外,凡符合分级诊疗病种诊断的医保患者,原则上只能在参保地或省内参保地以外所有相应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得越级诊疗。建立省级结算平台,统一处理和协调在省级医疗机构就诊的50+n种重大疾病分级诊疗病种新农合基金结算。2016年起,对省卫生计生委确定的省市级50种重大疾病、县级250种常见病、乡级50种一般疾病分级诊疗病种进行临床路径管理;各市州、县市区根据当地近3年疾病谱特点,确定辖区内新增的分级诊疗病种,并制定差异化的临床路径,报省医保管理机构备案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