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高职分类招生计划至少占一半
中国甘肃网5月4日讯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 (记者 张丽丽)5月3日,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甘肃省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暂行管理办法》,该办法从2016年高职(专科)院校招生起实行。该《办法》明确,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包括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单独测试招生计划、推荐免试招生计划、“对口升学”招生计划、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中高职转段招生计划等),年度招生计划的50%以上要用于分类考试招生。
其中,单独测试招生计划和推荐免试招生计划主要面向集中连片贫困县和插花型贫困县的农村考生;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在编制单独测试招生计划和推荐免试招生计划时予以倾斜。
《办法》指出,鼓励高职(专科)院校根据生源情况,安排适量招生计划跨省招生。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和跨省招生计划须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有条件的高职(专科)院校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可面向地矿、石油、军工等行业及地处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国家和我省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招收适量的定向就业生,并据此编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
《办法》规定,根据高职(专科)院校年度事业统计和办学条件监测结果,审定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对近三年严重完不成招生计划,或虽完成了招生计划但平均报到率低于70%的学校,调减其年度招生计划。对社会急需且需求量较大的专业以及就业状况整体较好的高等职业院校,在计划安排上优先支持。把高等职业院校依法办学、规范招生情况作为安排其年度招生计划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