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甘肃网4月29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记者 董子彪 实习生 孙嫱)车辆发生车祸后,男子范某某才购买保险,然后向保险公司索赔,未料露出马脚,自己也因此落入法网。4月27日记者获悉,渭源县法院以范某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经查,2014年11月23日,范某某驾车行至陇西县碧岩镇张某某家门外公路时,将张某某家围墙撞倒,车辆受损。事发后,范某某叫来人用篷布将车盖住后离开现场。次日,范某某给该车辆购买了商业保险。当月26日晚,保险生效后,范某某安排他人向保险公司谎报其驾驶的轿车发生事故,请求定损查勘。
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后,范某某向保险公司提交汽车维修发票2张金额共计117849元,张某某围墙损失证明1张金额8600元,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在审查中发现疑点,未向范某某赔偿,并于2015年3月5日报警。
案发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缴纳罚金,具有悔罪表现,遂对其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