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甘肃网据甘肃日报讯(记者李欣瑶)甘肃省教育厅日前向甘肃农业大学、兰州城市学院和甘肃政法学院三所省属本科院校派驻财务总监各一名,这是我省首次试点向省属院校派驻财务总监。
根据《甘肃省省属高等学校财务总监派出制度暂行办法(试行)》规定,财务总监主要履行会计基层管理、财务运行管理、财经事项决策、财务风险控制等职责,执行学校重大经济事项的参与权、执行重大决策和财经法规的监督权、设置财会机构及配备会计人员的建议权、大额资金使用的联签权和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纠正权等职能。
此次由省教育厅派出的3名财务总监实行异校任职,任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