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栋
刚买了房子,却发现土地证已过期;想续期,又被告知需要缴纳数十万元的出让金,这笔费用占总房价的三分之一甚至更多。近段时间,温州频频有市民遭遇这样的难题。对此,温州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应称,土地证续期需缴数十万元”系误读,“我们始终都没有这个说法,因为政策还没出”,对目前出现的情况,已着手研究相关方案,近期将报上级研究决定。 (4月18日《新京报》)
土地证使用到期得续期,续期得缴费,且费用不菲——这尽管被有关部门证实系误读,但同时还被证实的是,近几年温州有一批住宅的土地证将要到期,其总数可能比媒体报道的600户还要多。这些涉事房屋土地使用权为何仅有20年,与房屋产权70年差了老多姑且不论,而且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住宅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看来,土地要想续期,恐怕不能“白续”,只是出钱多少的问题。
事实上,目前市民遭遇的土地续期难题,不仅是出钱多少,还有买卖不能进行,影响房地产正常交易等。这并非温州独有。这些虽然看似不算难题,却是不无有点乱及其依据和合理性都值得考量的问题。
有观点认为,《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应从“自动”的角度去施行,不用个人去申请。而对于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的收费,也要和新买房屋价格有所区别,既有住宅老百姓继续缴土地出让金,应该考虑减免,不应按现在的土地价格作为续期收费标准。
无论如何,房地产权属事关民众切身利益,甚至可以说是最大的民生事项。既然土地续期已成为市民遭遇的难题,就亟待权威部门上手,尽快给出“正解”。这不能流于隔空喊话,更不宜由着各地便宜行事,甚至自行其是,结果出现一些“歪解”。而是要在民生优先,在国计和民生之间找到最大公约数的前提下,以顶层设计和法治思维方式,来破解土地续期难、续期乱的现象。具体而言,首先需要明确土地续期规则,配套科学合理的实施细则。同时要强化约束和监督,防止地方政府为了“创收”乱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