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方业
近日,有媒体报道,自2015年底以来,江苏常州外国语学校很多在校学生不断出现不良反应和疾病,有493人出现皮炎、湿疹、支气管炎、血液指标异常、白细胞减少等异常症状,个别还被查出了淋巴癌、白血病等恶性疾病。家长怀疑与旁边的化工厂污染地块有关。调查也发现,污染地块部分污染物超标近10万倍,学校内污染物质与污染地块上的污染物质对应吻合。
学校有师生2500多人,却有近500人出现各种不良病症;学校周边土地部分污染物超标近10万倍,看到这些信息,不难得出一个结论:这是一起十足的“毒地悲剧”。“毒地”上不能建学校和居民区,这是一个常识,也被国家法律所禁止——国家规定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一般至少在300米以上,而这所学校与曾经的三家化工厂仅一路之隔,相距不足百米。在曾经的化工厂周边选校址,土地又没有经过处理,这本身就是极大的错误。那么,为何会在“毒地”上建学校?这起“毒地悲剧”为何诞生?
首先,存在未批先建。这恐怕是“毒地悲剧”的直接原因。从报道可知,作为建校依据的环评报告的批复时间是2012年3月31日,而学校奠基施工的时间却是2011年8月21日,也就是说,施工时间比环评批复时间整整提前了7个多月,属于典型的未批先建。
其次,环评可能走了过场。未批先建在先,只好环评作秀在后。当然,这只是推测。同时可以推测的是,这个工程则大约是个“拍脑袋”工程。在这里,未批先建和环评秀是一枚硬币的两面,根本原因还是有人敢“拍脑袋”,有实力“拍脑袋”。
这和许多地方存在的未批先建并无区别,很多项目,根本没有经过审批就开建了,开工之后,补着做环评,补着报批土地手续,补着办其他各种手续。这所学校恐怕也是如此,领导一点头,就开始只争朝夕。所谓的环评,自然成了形式主义,合格也要合格,不合格也要弄合格。否则就难以理解,当初的环评合格,重新检测之后,污染物指数一下子超标数千倍甚至数万倍,变得严重不合格。
该校的环评报告还有一些蹊跷之处,一方面认为土地符合建校要求,最后又指出,项目北侧场地“土壤和地下水已经受到污染,存在人体健康风险和生态风险”。而且这份“暧昧”的环评报告只考虑了氨氮、重金属、pH值等常规的污染物指标,却对超标数万倍的氯苯、四氯化碳等物质没有检测。是有意如此?还是根本没有想到要检测这些污染物呢?
就此看来,常州的这起“毒地悲剧”,有着强烈的人为因素,除了违规建设,还可能存在环评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因此,有必要追究“毒址”的背后是否存在渎职行为——要调查当初的未批先建是谁拍板,环评报告又是如何作出的?
更应当反思的是,这种不按规则做事的风气,决非一朝一夕养成,而是长期以来许多地方的通病。这个通病的背后,有经济数据出政绩的不良政绩观,有权大于法的长官意志。如果当初规划建设部门、环保部门、学校建设者和其他政府监管者都能依法办事,依法履责,尊重常识,尊重规则,这起悲剧恐怕就不会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