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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榆中县54亩耕地上建冷库 农产品公司一审被判罚金15万

2016-04-19 08:29:59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 作者: 责任编辑:刘姗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54亩耕地上建冷库

  农产品公司一审被判罚金15万

  中国甘肃网4月19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记者 许沛洁) 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兰州鑫通农产品购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与股东私自和榆中县三角城46户农户签订协议,在54亩耕地上修建蔬菜恒温冷藏保鲜库。4月18日,榆中县法院发布该案一审判决,鑫通公司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罚金15万元;该公司法人代表与两名股东也因此获罪。

  经查,2014年4月份,鑫通公司法人代表李某,股东蒋某、彭某私自与三角城村王家营社46户农户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每亩地每年1400元的租金、租用年限50年、土地租金由公司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修建蔬菜恒温冷藏保鲜库。2015年10月,在被告人李某、蒋某、彭某的决定下,共修建冷藏保鲜库60余间,致使租用的耕地被破坏,无法种植。经榆中县国土资源局测绘,鑫通公司在修建蔬菜保鲜库期间共占用耕地54.62亩。

  榆中县法院一审认为,被告鑫通公司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耕地,擅自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大量耕地被毁坏,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李某作为鑫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告人蒋某、彭某作为该公司的股东,也是该公司实施非法占用农用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亦应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刑事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鑫通公司罚金15万元;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该公司法人代表李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两名股东蒋某、彭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 责任编辑:刘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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