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甘肃网 > 甘肃新闻 > 社会综合 正文
投稿

兰州:丈夫家暴“零口供” 一根筷子“出庭”坐实

2016-04-14 10:55:42 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作者: 责任编辑:金琼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丈夫家暴“零口供”一根筷子“出庭”坐实

  中国甘肃网4月14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樊丽 通讯员 路晓峰 实习生 贺普)妻子遭遇家暴被鉴定为右足损伤,丈夫却坚决否认打人。庭审中鉴定人出庭,以一根筷子作为参照物从多角度进行解析,最终法院采纳鉴定人的意见。4月13日,这起由兰州西固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零口供”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决公布,施暴丈夫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2012年3月11日下午4时许,马某与妻子陶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后,马某便将陶某从房间拉至院内,对其拳打脚踢,致陶某右足第4跖骨基底部位及第1楔骨骨折。经兰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陶某的损伤属轻伤。马某与陶某于2013年11月离婚。而在侦查机关介入此事后,马某却一再否认其殴打过被害人,且无其他证据证实,案件一度陷入僵局。随后,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西固区检察院办案人建议,对陶某的致伤原因进行鉴定。

  经甘肃法医学会司法医学鉴定中心司法鉴定,陶某2012年3月11日右足损伤(右足第4跖骨基底部位骨折、右足第1楔骨骨折)系受钝性外力直接作用所致,自己(踢东西、下台阶扭伤等)难以造成。于是,西固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马某提起公诉。

  鉴于马某“零口供”,在庭审时鉴定人应邀出庭,以一根筷子作为参照物,从不同的部位折断,产生出了不同的断痕,从而生动直观形象地向法庭证实被害人的伤痕系外力所致,并从医学角度对被害人的致伤原因进行了解析。

  最终,西固区法院采纳了鉴定人的出庭意见,于2016年3月23日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10个月。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责任编辑:金琼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甘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甘肃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不良信息举报信箱 新闻热线:0931-8960109 技术服务:0931-8960711 网上投稿
网站简介 | 大事记 | 人才招聘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中国甘肃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05-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