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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首例家暴案件宣判施暴人一审被判15年

2016-04-08 10:14:29 来源:中国甘肃网_甘肃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李秀清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我省首例家暴案件宣判施暴人一审被判15年

  中国甘肃网4月8日讯 据甘肃日报报道 (记者 朱宇鲲) 记者日前从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3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3月8日,我省首例家庭暴力刑事犯罪案件在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余军军因犯故意伤害(致死)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被告人余军军系平凉市崆峒区西阳乡清明村二社农民,近几年常因家庭琐事对其妻实施家庭暴力,夫妻关系不睦。2015年9月4日,被告人余军军因琐事在家中拳打脚踢妻子马某某。次日晚,被告人余军军陪同马某某到平凉市崆峒区西阳乡卫生院就诊,医生检查后建议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检查治疗。9月6日9时许,被害人马某某在被告人余军军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鉴定,被害人马某某符合腹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回肠破裂继发弥漫性腹膜炎感染性休克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军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余军军不能正确处理夫妻之间因琐事发生的矛盾,采取暴力手段连续殴打被害人,致被害人全身60余处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且殴打被害人后未及时采取积极救治措施,贻误了救治时机,导致被害人被伤害后第三天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其犯罪情节恶劣,可从重处罚,但考虑其有自首情节,从轻处罚,依法判处余军军有期徒刑15年。

  审理此案的主审法官赵雄介绍,近期颁布实施的《反家暴法》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今后,家庭暴力不再是“家务事”,而是国家、社会都要管的“公务事”。就此,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妇女维权合议庭审判长史莉介绍,《反家庭暴力法》首次建立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从事后惩治变为事前预防。今后,当事人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即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应当”受理,而不是“可以”受理,这就为受害者提供了一个硬性的保护方法。被申请人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可被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若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_甘肃日报 责任编辑:李秀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