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计划面向全市县区及以下机关遴选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名额
1.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在兰州市各县区及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副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的公务员中遴选5名。
2.兰州市节能监察中心(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兰州市各县区及以下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科员职务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中遴选2名。
二、遴选条件
报名人员除《公务员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理工类,电力类,财务审计类及软件工程、电子信息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3.具有3年以上(2013年4月之前参加工作)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行端正,写作能力较强,爱岗勤奋敬业,清正廉洁自律;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录用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从事保密等工作未解除保密期限的;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回避规定(暂行)》,需要回避的公务员;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法: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4月15日-2016年4月29日。
3.报名地点: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处(兰州市城关区五泉西路16号701室),报名表登陆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下载(http://gxw.lanzhou.gov.cn/)。
4.报名材料:(1)本人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须注明近3年来的年度考核情况);(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4)本人取得公务员身份的相关文件;(5)近期蓝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4张。
5.资格审查:按照公开遴选的资格和条件,对报名人员及单位性质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填报或提供有关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二)遴选考试
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2.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3.按照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与公务员主
管部门协商后,可最低降至1:2的比例。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满分为100分。
4.面试结束后,统计并公布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5.考试由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笔试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取消资格,名额空缺按综合成绩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后,仍不满遴选人员总数时,考察对象以体检合格人数为准。
2.体检工作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进行。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四)组织考察
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
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是否存在违法违纪、干部任用回避、个人身份问题、服务期限等情况。考察对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不符合遴选资格的,取消考察资格,名额空缺按综合成绩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后,仍不满遴选人员总数时,遴选人数以最终考察合格人数为准。
(五)办理手续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拟录用人选,并在兰州市工信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影响遴选问题的,正式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1.遴选工作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2.本公告由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931—8775406咨询电话:0931—8775402
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