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去产能的背景与措施分析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市场经济的春风和现代企业经营自主权的扩大掀起了一轮新的投资高潮。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思想束缚,企业普遍对市场空间预期过于乐观,盲目投资、蜂拥而上和重复建设导致1992年-1996年间陆续积累了大量的过剩产能。过热投资导致通胀率攀升,不仅影响了1994-1996年间货币政策从紧,也使1997-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外部冲击下的需求减少。1997年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出口产生了直接的压力,尤其是亚洲市场有效需求减缓,需求端的压力传导到供给端,进一步暴露了前期企业过度扩张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如国有企业大面积亏损,多数行业产能利用率不足40%;经济体内部出现严重的债务问题,三角债问题严峻、银行坏账率高企,银行不良贷款率高达30%,财政压力巨大。
在1998年的改革中,政府选择的是采取更加行政化的手段来展开国企改革和去产能,并且通过先选择重点行业做示范(纺织行业),再全面推进的方式来运作。针对产能过剩的成因,当时政府主要采取了五项主要措施:一是实施“中性偏紧”的货币政策,倒逼企业去产能、去杠杆。二是直接有力的行政干预,优化供给端,为市场的自动调节赢得必要时间。三是企业债权转股权,金融政策支持托底,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剥离银行债务。四是1998年-2003年实施以增发长期建设国债为主的积极财政政策。五是撬动新的需求增长点。
90年代去产能取得积极效果:首先在微观经济层面,去产能取得显著效果,国有工业企业数量减少,国有企业从1996年的11.38万家下降至1998年的6.5万家,减少幅度达到42%。整体亏损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得到了提升,以1997年底的企业数为准,到2000年底,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的亏损面由39.1%下降至20%左右;宏观层面上,劳动生产率得以大幅度提升。同时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效果:1996-1999年间国有企业就业人数下降约2200万,2011年全国总工会公布90年代的下岗失业数字是2750万人,企业在编员工强制性被解除用工关系,取消企业应担负的约90%社会保障义务,下岗分流人员处于节衣缩食、四处奔波的生活窘态,国家转型期的社会代价比较多的由下岗人员来承担。
90年代纺织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亚于现在的钢铁、煤炭、有色金属。90年代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纺织生产国,产量占全球的1/5,纺织工业产值占全球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较大。但由于产能过剩和设备落后,当时的中国纺织业盈利空间不断压缩,企业亏损严重,冗余人员比重超过30%。而且由于纺织行业多数属于国有企业,是当时国有工业中生存最艰难的产业,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补贴和银行贷款的托举式维持纺织亏损企业运行的手段,越来越难以为继。
国务院给出的纺织行业去产能的目标是从1998年开始的三年,举全国之力,以行政手段直接下达任务来完成去产能、国企三年扭亏脱困。国家在纺织业产能出清的过程中,主要采取以下几项措施:一是直接的财政补贴和贷款补贴。中央政府规定:每压缩淘汰落后棉纺锭1万锭给予财政补贴300万元,由中央、地方财政各承担150万元,同时安排银行贴息贷款200万元,贷款的贴息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贷款还本期限为5年至7年。二是兼并破产政策重点向纺织行业倾斜。安排兼并破产和减员增效纺织企业537家,计划核销规模126亿元,占全国总规模400亿元的31.5%。三是下岗职工分流安置政策。1998年压锭企业办理退休3.5万人,纺织工业企业下岗职工要进入本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保证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和养老、医疗保险费用的支付。四是在出口配额分配额度上大幅度向国内纺织出口生产企业倾斜。五是把退税率统一提高到11%,对纺织机械出口实行出口信贷和全额退税优惠政策,积极鼓励纺织品出口。六是实施纺织企业债权转股权,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效剥离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债权债务关系适时转变为投资控股关系,极大化解和防范了企业和银行经营的系统性风险。
经过努力,从1998年起,用三年时间淘汰落后棉纺锭1000万锭,分流安置下岗职工120万人,到2000年实现全行业扭亏为盈,为实现纺织工业的产业升级和转型奠定了坚实基础。 2002年之后纺织行业去产能效果明显提升,新增产能得以上马,就业人数从1999年的510万下降到456万,负债率持续下降、利润率明显提升,2002年起纱、布产量稳步提升;劳动生产率由1998年的1.75万/人提升到2002年的3.24万/人,增长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