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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拱星墩街道举行“向家庭暴力说NO”法律讲座(图)

2016-04-05 14:26:00 来源:中国甘肃网 作者: 责任编辑:刘姗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中国甘肃网4月5日讯 家庭暴力的频发是法制观念不健全,公众认识有误区而造成的。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进一步增强公众的反家庭暴力认识,同时提高遭受家暴人群的法律意识。2016年4月1日上午9:30,由兰州市妇联、城关区妇联主办,拱星墩街道、合睿律师事务所协力承办的一场主题为“向家庭暴力说NO”的法律讲座在拱星墩街道范家湾村社区标准化妇女之家举办。

  此次讲座由拱星墩街道妇联工作分管领导、纪工委书记甘延刚同志主持,特邀请合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妇女委员会主任罗娟主任担任主讲。通过生动案例的讲解,让在座群众得到了一次法律知识的教育。

  家庭暴力非小事,“家丑也得扬”

  家庭暴力这个词在国人的观点中常常认为是家事,是私事,一句“家丑不可外扬”将多少家庭暴力事件隐藏下来。讲座以“李阳离婚案”为例子,讲解了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现状、危害等。据不完全统计,每年约有10万个家庭因为家暴而解散,施暴者不单涉及夫妻间暴力,也涉及父母对待孩子粗暴的教育方式以及子女虐待老人等等现象。家庭暴力已成为破坏家庭和社会安定的严重导火索。

  拱星墩街道妇女之家在2015年内就调解过两起家庭暴力事件。案件一:2015年3月30日,居民姚女士向街道妇女之家打电话投诉其受到丈夫的虐打。在哭诉中得知,姚女士是由外乡嫁到兰州的媳妇,其丈夫爱赌博、喝酒,姚女士常和他为此发生口角进而发展到动手打人的恶劣行径。街道妇干劝其去派出所报案并进行验伤留存证据,并向区妇联上报给予了专业律师援助。案例二:2015年12月29日,施女士因丈夫婚前多次虐打她而离婚,离婚后又遭到前夫多次骚扰,期间有过报警,但仍然遭到前夫的恐吓,无奈求助区妇联帮助。区妇联及时了解情况后与街道妇联联系,街道社区多次进行调查后,给予魏女士提供了相关证明作为其向法院提出起诉前夫的资料。

  家庭暴力常发生在家庭内部不容易被外界看到,受害者常在发生家暴时隐忍、碍于面子和担心带来更坏处境而不愿意公开,进而使施暴者更加猖獗。另一方面,公众对待身边发生的家庭暴力也往往熟视无睹或认为是别人家事而不以为然。

  提高婚姻技巧,避免家暴发生

  家庭暴力的发生探其原因是多样的,但是女性经营家庭缺少技巧也是导致家暴的重要原因。罗娟主任通过PPT向大家展示了“女神”与“女汉子”的对比照片以及工作中实际接触到的案例,告诫女性朋友们要学会经营家庭、提高与丈夫沟通的技巧避免家庭暴力的发生。罗主任提及婚姻是有共同价值观的两个人的合作生活,女性应该在生活中提高自身价值,树立自立、自信的品格。

  在首次遭受到家庭暴力的时候不能纵容施暴者的“第一次”。要学会通过公安部门进行司法记录和医院进行验伤等有效的法律手段收集证据,在今后的司法过程中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以暴制暴导致恶性后果。

  预防与救助多举措并行

  家庭暴力不单单是法律问题,同时也是社会问题、健康问题和家庭成员权力不平等问题。在家庭暴力问题上要防、救并重。

  首先,完善法律,使家庭暴力调处的法律依据更具操作性,是减少或杜绝家庭暴力的法律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针对家庭暴力建立地专业法律条文。

  再次,构建维权网络,实行多机构治理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这就意味着家庭暴力的干预也必须是多机构进行。在基层组织建立起既符合自己部门的职责规定,又能与别的部门很好衔接配合,既有政府部门的权利行使,又有群众团体、社区一级的妇女权益保障社会化工作网络,从而强化基层组织职能,及时调处家庭矛盾和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导致严重的家庭暴力,才能使受害者的权益保障步入社会化、法制化轨道。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 责任编辑:刘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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