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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未到婚龄弟冒充哥领结婚证 哥想结婚只能先和弟媳离婚

2016-04-05 08:40:10 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作者: 责任编辑:金琼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未到婚龄弟冒充哥领结婚证

  哥想结婚只能先和弟媳离婚

  经法院调解,两人解除婚姻关系

  中国甘肃网4月5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宋芳科 通讯员 颉娜)天水麦积区人民法院来了一对诉讼离婚的夫妻,原告江某状告自己的弟媳李某要求离婚。2016年4月1日,记者获悉,经天水麦积区人民法院调解同意两人解除婚姻关系,可他们为何会结婚呢?

  想领结婚证 弟弟未到法定婚龄

  2008年,19岁的江某某与同在广州打工的同乡李某相识并恋爱,同在异乡的两个青年相互关心相互照顾,感情升温很快,不久,李某就怀孕了。2009年年底,二人回到天水老家,与双方父母商定婚事。办理结婚登记时江某某才发现,自己尚不到法定婚龄,不能领取结婚证,便向李某提出暂时不领取结婚证,待自己年满22岁时再补办结婚登记。但李某的父母认为,只有办理结婚登记,女儿在江某某家的生活才有保障,于是坚持领取结婚证后才让李某到江某某家共同生活。

  假冒哥哥名字 弟弟领了证

  就在大家焦急之时,江某某的母亲提出一个“好主意”。江某某的哥哥江某,1986年出生,2009年刚好年满23周岁,符合法律关于男性年满22周岁方能办理结婚登记的规定,于是便让江某某冒名哥哥江某,与李某办理结婚登记,由于兄弟俩长相十分相近,这次冒充竟蒙混过关了。就这样,哥哥江某莫名其妙地与弟媳李某成为了法律意义上的夫妻。

  哥哥想结婚 先与弟媳离婚

  几年过去了,江某也到了成家立业的年纪,但“已婚”的江某却没办法结婚。

  2016年1月,江某和自己的“弟媳妻子”李某来到麦积区人民法院,以诉讼离婚的方式结束这段尴尬的婚姻。2016年3月28日,经过法院主持调解,两人解除婚姻关系。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责任编辑:金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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