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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总工会:单位个人工作未开展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2016-03-31 08:17:50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狄东阳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市总工会召开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会

  单位个人工作未开展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中国甘肃网3月31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记者 赵万山) 3月30日,市总工会召开全市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会。记者了解到,今年市总工会将加大奖惩力度,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没有开展的单位和个人,将不得参加各种评先评优活动。

  2016年,全市已建工会组织企业集体协商建制率保持在80%以上,其中百人以上已建工会组织企业建制率保持在90%以上。建制企业职工对集体协商的参与率达到70%以上,知晓率达到90%以上,对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的综合满意度稳定提高。按省、市、县区(产业)工会划分,力争培育10个不同层次、不同类型,有一定影响力的行业集体协商典型,10个区域集体协商典型,10个企业集体协商典型。

  记者了解到,今年我市将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没有开展集体协商工作和签订工资专项集体的单位,不得参加各种评先评优活动、申请工会组织的帮扶救助,原则上不得享受市政府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政策性补贴;企业经营者不得授予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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