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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

2016-03-29 08:19:11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 责任编辑:张玉芳(见习)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记者:吴部长您好。“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和全面深化改革关键期。首先请您介绍一下,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着什么样的新形势和新任务?

  吴爱英:当前,我国正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既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面临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

  从经济社会发展看,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发展动力转向创新驱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推进,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这其中,蕴含着大量新的法律服务需求。我们要不断创新工作理念,主动适应和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增强法律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

  从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看,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受国际恐怖主义进入新一轮活跃期影响,我国面临的恐怖袭击风险上升;随着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社会矛盾多样多发,金融安全、网络安全、公共安全风险加大,我们一定要强化风险意识,进一步增强司法行政维护稳定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

  从全面依法治国看,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新举措,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实现这一目标和要求,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司法行政服务全面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

  从司法行政自身看,“十二五”时期,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我国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司法行政改革全面深化,基层基础不断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深入推进,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司法行政工作处在历史最好时期之一。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的任务仍然艰巨而繁重。

  在新的形势和任务面前,我们一定要审时度势,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保持清醒头脑、忠诚履行职责,努力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再创新成绩、再创新水平,为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记者:如您刚才所说,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蕴含着大量新的法律服务需求。那么,司法行政工作应该如何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呢?

  吴爱英:司法行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必须紧紧围绕中央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结构性改革新要求,着眼于防范法律风险,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重点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

  积极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紧紧围绕服务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按照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防风险的要求,做好法律服务和保障工作。围绕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努力为化解产能过剩、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化解房地产库存、扩大有效供给、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提供法律服务。组织专业团队,深入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服务扶贫攻坚、“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自贸区建设、城乡一体化等重大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镇棚户区危房改造和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强化涉外法律服务,为积极利用外资、加强国际产能和设备制造合作、开展国际并购、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等提供法律服务。

  积极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拓展民生领域法律服务,重点做好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军人军属等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继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将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基本民生密切相关的事项普遍纳入补充事项范围,在全国范围内将经济困难标准调整为低收入标准,落实刑事诉讼法关于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范围的规定,进一步加强“12348”法律服务热线建设,推进法律咨询服务实现全覆盖。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制定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标准,优化法律援助办案流程,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制度,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切实增强法律援助保障能力,以全额保障办案经费为着力点,推动地方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收入、办案量的增长实现动态增长,提高办案补贴标准。加强对贫困地区法律援助工作扶持,加大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对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深入开展“1+1”法律援助志愿活动等形式,有效解决贫困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问题。

  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法治宣传教育、人民调解等业务,着力建设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完善法律服务网络,努力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

  记者:今后5年,可能是我国发展面临的各方面风险不断积累甚至集中显露的时期。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方面,司法行政机关将如何进一步发挥好职能作用?

  吴爱英:司法行政机关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一定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全力做好司法行政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

  切实做好司法行政领域反对暴力恐怖斗争。做好监狱防渗透防破坏反暴恐工作,进一步加强暴恐类罪犯监管。进一步加强涉司法行政舆情网络管理,健全网络信息收集、报送、处置机制,提高司法行政机关维护网络安全的能力。

  进一步加强监狱工作。坚持把教育改造罪犯作为监狱工作中心任务。加强罪犯分类教育和个别教育,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开展罪犯危险性评估和改造质量评估试点,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积极推进监狱内部精细化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严格依法规范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建立监狱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行执法办案终身责任追究,提高执法公信力。毫不放松地抓好监狱安全稳定工作,在完善监狱安全稳定长效机制的基础上,重点建立健全监狱内防和外防工作机制。积极推进监狱建设。加快完成监狱布局调整任务,加快推进监狱信息化建设,建设数字化监狱,加强监狱信息指挥中心建设和罪犯信息数据库等建设,积极推广物联网建设与应用,努力实现监控报警智能化和全覆盖,不断提高监狱工作技术保障能力。

  切实加强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坚持把对戒毒人员的教育戒治作为戒毒工作的中心任务,进一步规范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切实提高教育矫治、戒毒医疗和康复训练工作水平。切实加强规范化管理,积极推进规范化戒毒所建设,健全完善各类制度规范和场所各项工作规程、标准,细化每一个岗位职责和要求,规范对戒毒人员学习现场、生活现场、康复训练现场和劳动现场的管理,提高规范化水平。

  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大力提高教育矫正质量。进一步丰富教育矫正内容,创新分类分阶段矫正、心理辅导、个案矫正、社区服务等方式方法,提高教育矫正效果。严格监督管理,探索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确保社区服刑人员不脱管失控。完善社区矫正中心内部管理运行制度,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管理监督机制,推进社区矫正中心规范管理、规范运行。大力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推动落实救助管理政策措施,建设过渡性安置基地,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促进他们尽快融入社会。

  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高度重视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在做好传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同时,聚焦劳资、医疗等领域,健全动态排查预警机制,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防止经济民生领域风险演变为社会风险。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依法及时化解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切实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探索建立专业化、职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

  记者:推进司法行政改革,提高司法行政执法执业公信力,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近年来司法部着力推动的工作。在进一步推进司法行政改革方面,都有哪些方面的工作部署?

  吴爱英:当前,司法行政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决策部署,积极做好司法部牵头和参与的各项改革工作,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深化监狱制度改革。严格刑罚执行,严格执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增强刑罚执行确定性、公正性。完善罪犯教育改造工作机制,引进专业力量和社会资源,加大心理、行为矫治力度,增强教育改造专业性、实效性。完善狱政管理制度,探索解决罪犯基本医疗保障问题,研究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就医与社会医疗保险的衔接办法。深化狱务公开,依法公开监狱执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自觉接受公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进一步完善监狱执法办案责任制,加强罪犯人权保障,提高执法公信力。继续深化监狱体制改革,研究制定监狱企业规范管理的意见,健全完善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新型监狱体制。

  深化社区矫正制度改革。继续抓好司法部等六部门《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充分利用城乡社区、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资源,调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的积极性,促进社区矫正社会化。提升社区矫正保障能力,推动将社区矫正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探索建立动态增长机制。推进社区矫正立法,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健全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改革意见,完善司法鉴定与审判、检察、侦查工作衔接协调机制,统一鉴定程序、标准。实行鉴定人负责制,落实鉴定人出庭制度,完善责任追究制,制定出台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强化司法鉴定资格管理,完善司法鉴定名册编制、公告制度,抓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司法鉴定质量建设和监督管理,健全司法鉴定技术标准体系,建立司法鉴定资质评估和司法鉴定人诚信评估制度,进一步提高司法鉴定公信力。

  深化律师制度改革。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全面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并重,扎实做好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推动落实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切实解决制约律师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强律师执业的规范和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促进律师依法诚信执业。推进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推动建立从优秀律师中招录法官检察官制度,构建律师和司法人员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常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研究完善符合律师行业特点的扶持保障政策,推动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探索建立律师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推动修订律师法,将律师制度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规范,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推进法律援助立法。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建立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参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机制和法律援助参与刑事和解、死刑复核案件办理工作机制。

  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引发的《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切实做好将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各项准备工作。

  完善司法协助体制。积极推进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立法,进一步健全司法协助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被判刑人移管合作,充分发挥上合组织司法部长会议机制作用,深化在上合组织框架下法律和司法行政领域的交流合作。

  积极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和选任管理人民陪审员相关工作。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积极做好其他各项参与的改革任务。

文章来源:学习时报 责任编辑:张玉芳(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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