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兰州市通报11起“四风”和腐败问题
1、七里河区林业局原局长朱文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受贿等问题
2005年12月26日,七里河区林业局时任局长朱文旺将彭家坪镇石板山337亩林地转由刘玉琴承包并为其违规办理林权证变更手续,非法批准刘玉琴对该林地的实际占用,并确认了林权。1999年区林业局副局长祁元章(已处理)租用西固区河口乡大滩村的荒地,成立了七里河区优良苗木繁育服务中心。2003年兰海高速公路要征用该育苗中心的部分土地,为协商苗木补偿费问题,朱文旺借给祁元章6万元现金作为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祁元章以育苗中心的名义将施工单位和兰海高速公路项目办诉至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育苗中心得到100万元的补偿款。事后,祁元章分两次共给朱文旺现金15万元,其中6万元为借款,9万元为感谢费。2011年3月1日,朱文旺到榆中县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2013年11月27日,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批准占用土地、受贿罪判处朱文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5年8月11日,七里河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朱文旺开除党籍处分。
2、七里河区秀川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李鹏、秀川街道大滩社区党支部书记崔卫林、居委会主任崔永奇玩忽职守的问题
2013年11月26日,李鹏、崔卫林、崔永奇三人负责崔家大滩征地征收拆迁补偿等工作。在拆迁补偿工作中,未对崔延生违规搭建的厂房及其地面附着物进行了解审核,也未要求崔延生提供相关合法手续,违反规定给予崔延生政府补偿款2200435元。2014年12月22日,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李鹏、崔卫林、崔永奇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2015年8月11日,七里河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李鹏、崔卫林、崔永奇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015年9月7日,七里河区政府给予李鹏行政撤职处分。
3、西固区新城镇新联村党支部书记徐发俊、村委会主任姚全亮、村妇联主任苏永珍、村民孙克让行贿受贿等问题
2010年河口峡水电站建设项目征用新联村部分河滩地,为尽快拿到自家平整50亩荒地的征地款,村民孙克让先后送给新联村村委会主任姚全亮20万元,村支部书记徐发俊5万元。2012年、2013年新联村先后将该村史家湾提灌工程列为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姚全亮、徐发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各分得史家湾提灌工程剩余工程款2万元,村妇联主任苏永珍分得1万元。2015年2月9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姚全亮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苏永珍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2015年8月6日,西固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徐发俊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以行贿罪判处孙克让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2015年11月19日,西固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姚全亮、徐发俊、苏永珍、孙克让开除党籍处分。
4、红古区花庄镇原副镇长李国权、土地办主任陈建国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问题
2011年底,中铁十八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兰新铁路项目部在花庄镇洞子村实施征地拆迁工作,时任花庄镇副镇长的李国权与时任花庄镇洞子村村委会主任的祁福国、该项目部征拆办主任安礼兵商议,在洞子村村民名下虚假征地套取补偿款,制作了虚假的征地拆迁补偿表,共计套取征地补偿款235326.58元。祁福国将其中的12万元交给李国权,李国权将60060元据为己有;陈建国将5000元据为己有。2015年9月24日,红古区人民法院判决陈建国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判决李国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2015年11月23日,红古区委给予李国权开除党籍处分;给予陈建国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015年11月19日,红古区政府给予李国权开除公职处分;给予陈建国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5、红古区工信局副局长、非公局局长徐大德等人把关不严的问题
2013年8月,个体户魏来注册兰州驰翔新能源科技公司,申请并享受了扶持资金5万元,符合扶持政策。2014年1月,魏来又注册成立兰州驰翔文化艺术服务中心,再次申请享受了扶持资金5万元,重复享受5万元扶持资金。2015年9月30日,魏来主动将重复享受的5万元扶持资金上缴国库。红古区工信局副局长、非公局局长徐大德,海石湾镇经发办副主任张宏发,红古区工商局副局长涂志华,红古区非公办主任孙华,海石湾镇经发办主任祁凤玲,红古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科科长谢晓琴等人,作为微型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负责人,执行不力、把关不严,给国家造成5万元经济损失。2015年11月5日,红古区委给予徐大德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张宏发记过处分,给予涂志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孙华记过处分,给予祁凤玲警告处分,给予谢晓琴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015年10月31日,红古区政府给予谢晓琴行政撤职处分。
6、红古区民政局原局长苏新凤涉嫌贪污、滥用职权的问题
2007年,在兰青二线工程铁路增建、红古区谷丰渠等六处水渠改移工程实施中,时任红古区水利局局长的苏新凤未经公开招标,便确定谷丰渠灌溉管理所与重庆三峡海沿路桥工程公司负责隧洞改建。因未能按时完工,发包方提起诉讼,法院判决重庆三峡海沿路桥工程公司返还多支付的工程款179262.85元,至今未予收回,苏新凤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179262.85元损失。2008年至2013年期间,苏新凤利用其担任区水利局局长、区林业局局长的职务便利,贪污公款92.6万元;用公款归还个人借款20万元;收受兰州文冠果绿化苗木公司法定代表人柳荣升10万元。2015年10月31日,红古区委给予苏新凤开除党籍处分;2015年11月5日,红古区政府给予苏新凤开除公职处分。
7、永登县民乐乡铁丰村委会主任、文书高中年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坟墓搬迁费等问题
2008年1月至2011年12月,高中年在担任民乐乡铁丰村委会主任、文书期间,虚报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34284元;通过制作虚假坡改梯工程坟墓搬迁费、私刻坟墓搬迁户名章的方式,骗取坟墓搬迁费63000元。2014年12月18日,永登县人民法院判决高中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赃款依法没收,上缴国库。2015年11月17日,永登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高中年开除党籍处分。
8、永登县上川镇东昌村委会原文书雷旺平虚报套取国家危旧房改造补助奖金的问题
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雷旺平利用担任上川镇东昌村委会文书职务便利,虚报危旧房改造户名单,套取国家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4.5万元侵吞。2015年6月1日,永登县人民法院判决雷旺平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赃款依法没收,上缴国库。2015年11月17日,永登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雷旺平开除党籍处分。
9、兰州新区西岔镇干部魏军受贿的问题
2014年3月至9月期间,西岔镇征地组干部魏军先后为四墩村二社施业珠、达朝清、薛生海等29户社员虚列附着物共获取补偿款1110754元。魏军受贿共计60000元,其中薛生海向魏军行贿20000元,施业珠通过薛生海向魏军行贿20000元,社员肖水林向魏军行贿20000元。2015年6月29日,兰州新区纪工委给予魏军、薛生海开除党籍处分;2015年7月10日,兰州新区组织部给予魏军开除公职处分。
10、兰州新区中川镇北坪村委会原主任李长虎虚报冒领侵吞集体土地补偿款的问题
2011年,李长虎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北坪村一社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和青苗补偿款共计193190.72元。2013年10月17日,永登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李长虎有期徒刑十一年。李长虎上诉至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7日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2015年8月5日,兰州新区纪工委给予李长虎开除党籍处分。
11、兰州新区中川镇元山村党支部原书记牛忠顺倒卖集体土地的问题
2001年1月,时任中川镇元山村党支部书记牛忠顺与社员尹进录将35亩耕地倒卖给甘肃省通渭县襄南乡的孙建华等人。2006年12月,牛忠顺又将社员张怀义退换的土地倒卖给通渭县的周建亚等人。牛忠顺从中得赃款28450元。2015年3月30日,永登县人民法院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牛忠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后同案被告尹进录提起上诉,2015年7月20日,兰州中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2015年10月29日,兰州新区纪工委给予牛忠顺开除党籍处分。记者 崔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