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俊杰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执行以来,常常有人问,作为党员干部,同事、同学、老乡、战友的婚丧嫁娶活动能不能参加,逢年过节能不能相互走动、赠送礼物。对这些问题不能简单地用“能”与“不能”来回答,必须弄清人情与纪律的关系。
首先要看到,中国是个礼仪之邦,自古以来就讲究礼尚往来。纵观几千年来的中华民族历史,差不多就是人情交织的历史,亲情、友情、师生情、老乡情、同门情……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人们也常常把讲人情看作是有情有义的表现,甚至有“人情大于天”的说法。
作为感性的人、社会的人,讲人情是社会交往需要。而且,一个有人情的社会,才是温暖的社会,才是和谐社会。然而,也正是因为人情的存在,才使得一些党员干部陷于以上两难之地。
同时也要看到,人情背后往往隐藏的是利益。俗话说得好,“吃人嘴软,拿人手短”。当今社会,有些人碍于情面,不惜违反纪律,欺上瞒下、暗度陈仓,甚至贪赃枉法,根本上就是有利益往来,或者有利可图。但人情喂大的是贪婪和自私。人心不足蛇吞象。“仅此一次”“下不为例”的后面,紧跟的常常是一次又一次的请托,甚至威逼利诱,这就叫“上贼船容易下贼船难”。
还要看到,纪律是为维护集体利益、保证工作进行而要求成员必须遵守的规章、条文。任何一个社会、国家、政党、军队都有维护集体利益的纪律。可见,纪律是一个组织、一个团体的事,维护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而人情是个人之间的事,涉及的只是个人的利益,孰轻孰重一看就明了。如果人情过度,不顾纪律的约束,搞人情至上,最终损害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
中国共产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每一个党员干部所从事的工作都是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的。因此,对党员干部来讲,绝不能只讲人情,不守纪律,否则就违背了党的宗旨。作为一个社会人,党员干部不可能生活在真空里,人情必不可少,只是一定要明白,比人情更大的是纪律,在人情往来上必须把握好“度”。
比如在处理公与私的关系上,《准则》强调“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在收受礼品、礼金上,没有否定礼尚往来,而是强调不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不能“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也就是说,对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不论多少一律不准收受;而所谓“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就是要符合当地经济水平、风俗习惯和个人收入。只要把握好了这个“度”,就不会为同事、同学、老乡、战友的婚丧嫁娶活动能不能参加,逢年过节能不能相互走动、赠送礼物而困惑了。(作者系兰州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