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节安全文明环保祭扫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任务,让“兰州蓝”成为新常态,确保清明节祭扫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环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清明节祭扫事宜公告如下:
一、文明低碳祭扫是时代赋予现代清明节的基本要求,广大市民,特别是全市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主动采用鲜花祭祀、踏青遥祭、植树纪念、家庭追思和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参与集体共祭、社区公祭、网络祭扫等现代追思活动,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对违反殡葬法规和有关规定的,一经发现和群众举报,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禁止在城镇街道、广场、道路、学校、医院、居民区等公共场所和野外、林区、景区、殡仪馆等非指定区域进行抛洒、悬挂、焚烧纸钱花圈和祭品、燃放鞭炮等行为。禁止祭祀活动中开展扬幡招魂、举办法事、焚烧纸扎、沿街游丧等低俗活动,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对违反规定的,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公安、城管、生态、环保、消防、民政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各县区要加强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细化完善预案,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要强化野外火源管控,抓好进入林区祭扫群众的管理,切实防止因祭扫而引发的森林火灾。街道、社区要加强网格化管理,充分利用辖区公共设施或设置祭祀容器,选择合适地点设立集中祭祀点位,积极引导组织群众开展集体共祭、社区公祭。殡仪馆和各公墓等主要祭扫场所要坚持开展“鲜花换烧纸”、“丝带寄哀思”活动,开展好优质服务月和行风建设月活动,积极引导群众减少焚烧祭祀用品行为,为群众提供便捷、温馨、周到服务。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殡葬用品市场源头监管,坚决取缔未经登记注册销售殡葬用品的店铺,禁止在市区内生产销售花圈、纸品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
五、城市管理部门要坚决取缔无证流动摊贩售卖纸品等殡葬用品;劝导制止、巡查严处在城区道路等公共场所焚烧、抛撒纸钱祭品行为,做好清扫保洁工作。
六、宣传、文明、民政等部门要广泛宣传国家、省市殡葬法规政策,积极营造文明祭祀氛围,引导广大市民低碳、环保祭扫。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殡葬管理工作职能,指导各殡葬服务单位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接待服务工作,科学合理安排祭扫活动路线,控制祭扫群众聚集规模,严格落实治安、消防等安全措施,避免发生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
七、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清明节祭扫期间的客流特点,增开前往祭扫地区的专线公交车,对客流集中的线路调整班次密度,增设加班车辆,为广大市民祭扫提供出行便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重点路段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疏导交通,保障祭扫场所道路畅通。今年清明节的祭扫高峰时段预计在3月18日至4月4日,请广大市民尽量避开祭扫高峰期,乘坐公交车、少驾或不驾车祭扫,避免交通拥堵,确保出行安全。特此公告。兰州市民政局兰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兰州市公安局兰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兰州市生态建设管理局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