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清明节安全文明环保祭扫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任务,让“兰州蓝”成为新常态,确保清明节祭扫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环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清明节祭扫事宜公告如下:
一、文明低碳祭扫是时代赋予现代清明节的基本要求,广大市民,特别是全市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主动采用鲜花祭祀、踏青遥祭、植树纪念、家庭追思和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参与集体共祭、社区公祭、网络祭扫等现代追思活动,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对违反殡葬法规和有关规定的,一经发现和群众举报,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禁止在城镇街道、广场、道路、学校、医院、居民区等公共场所和野外、林区、景区、殡仪馆等非指定区域进行抛洒、悬挂、焚烧纸钱花圈和祭品、燃放鞭炮等行为。禁止祭祀活动中开展扬幡招魂、举办法事、焚烧纸扎、沿街游丧等低俗活动,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对违反规定的,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公安、城管、生态、环保、消防、民政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各县区要加强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细化完善预案,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要强化野外火源管控,抓好进入林区祭扫群众的管理,切实防止因祭扫而引发的森林火灾。街道、社区要加强网格化管理,充分利用辖区公共设施或设置祭祀容器,选择合适地点设立集中祭祀点位,积极引导组织群众开展集体共祭、社区公祭。殡仪馆和各公墓等主要祭扫场所要坚持开展“鲜花换烧纸”、“丝带寄哀思”活动,开展好优质服务月和行风建设月活动,积极引导群众减少焚烧祭祀用品行为,为群众提供便捷、温馨、周到服务。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殡葬用品市场源头监管,坚决取缔未经登记注册销售殡葬用品的店铺,禁止在市区内生产销售花圈、纸品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
五、城市管理部门要坚决取缔无证流动摊贩售卖纸品等殡葬用品;劝导制止、巡查严处在城区道路等公共场所焚烧、抛撒纸钱祭品行为,做好清扫保洁工作。
六、宣传、文明、民政等部门要广泛宣传国家、省市殡葬法规政策,积极营造文明祭祀氛围,引导广大市民低碳、环保祭扫。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殡葬管理工作职能,指导各殡葬服务单位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接待服务工作,科学合理安排祭扫活动路线,控制祭扫群众聚集规模,严格落实治安、消防等安全措施,避免发生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
七、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清明节祭扫期间的客流
特点,增开前往祭扫地区的专线公交车,对客流集中的线路调整班次密度,增设加班车辆,为广大市民祭扫提供出行便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重点路段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疏导交通,保障祭扫场所道路畅通。今年清明节的祭扫高峰时段预计在3月18日至4月4日,请广大市民尽量避开祭扫高峰期,乘坐公交车、少驾或不驾车祭扫,避免交通拥堵,确保出行安全。
特此公告
兰州市民政局 兰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兰州市公安局 兰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兰州市生态建设管理局 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