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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自由职业者提公积金 看新政!

2016-03-16 08:10:54 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作者: 责任编辑:金琼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陇周刊(2016年 第9期)

  原标题:自由职业者提公积金 看新政!

  中国甘肃网3月16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徐静雯)我省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购买住房公积金,但此前没有一套完整的操作流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由职业人员不知如何提取。3月15日,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布针对《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简称《操作规程》),明确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六大类情况下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流程

  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由缴存人、代办人或法定继承人携带规定的相关有效证明要件的原件及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提取申请书到省中心业务受理大厅办理提取业务。省中心受理人员审核提取要件是否真实、齐全,并核定本次提取金额。

  当缴存人前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资料齐全的,各业务大厅应该在当日为缴存人办结提取手续;因特殊原因当日不能办理的,由提取业务办理人员在3个工作日给予能否办理的答复。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房、拆迁安置房等各类没有在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备案的房屋,都需要建设单位或拆迁安置单位提供相关资料报省中心业务受理大厅。

  重要提醒

  根据《操作规程》,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以赠与或继承等无偿方式取得所有权自住住房的;缴存人违反本操作规程套取或骗取住房公积金的,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本人五年内禁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禁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套取或骗取的住房公积金,省中心将全额追回,缴存人本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种情况可提取公积金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2 偿还省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

  3 本人及配偶无所有权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

  4 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5 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6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备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中包括:购买商品房、购买二手住房、购买经济适用房、单位自建房和棚户区改造、灾后重建房等保障性住房及市(州)县(区)政府立项的城中村改造项目、购买拆迁安置房、购买其他住房、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可同时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如在本市大修自住房屋的,可同时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时以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同时生效日期为准,三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以登记日期为准,三年内还可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为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房款总额。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责任编辑:金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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