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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通报6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2016-03-16 07:56:54 来源:甘肃廉政网 作者: 责任编辑:杨亚楠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陇周刊(2016年 第9期)

  中国甘肃网3月16日讯 据甘肃廉政网消息,武威市通报了6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具体如下:

  1.武威市凉州区金塔乡副乡长王文年违规接受吃请问题。2014年3月,金塔乡日畦村党支部书记吉生庆在为村民宋某协调解决养殖暖棚和住宅建设事宜过程中,先后两次安排宋某在家中宴请王文年等人,宋某共计花费1600元。2016年2月6日,凉州区金塔乡党委给予王文年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吉生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吃请费用由参与人员退回宋某。

  2.凉州区丰乐镇泉沟村党支部书记李积财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及收受礼金等问题。2010年,李积财以个人名义申报享受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1000元,2012年又以其子名义申报享受补助资金1000元(重复申报享受的1000元在案件调查时上缴区财政)。2012年村民养殖暖棚验收时,接受农户“黑兰州”香烟两条、现金150元;2015年再次验收,接受农户吃请花费630元。2009年村民申报危旧房改造补助政策时,收受现金1000元,后农户未享受到政策退还现金800元,未退200元。2012年村民申办低保收受现金2000元,2013年收受现金1000元,两笔现金在2015年8月退还。2014年村民申报贷款收受现金1000元,接受吃请2次,分别花费600元、800元。2016年1月20日,凉州区丰乐镇党委给予李积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未退还的财物全部退还当事群众。

  3.民勤县红沙梁乡上沟村违规确定贫困户问题。2015年6月,上沟村确定贫困户时,未经走访调查、民主评议,村党支部书记王永文和村委会主任刘发贺以贫困户学生可以享受高考优惠政策为由,私自将公职人员等不符合条件的家庭确定为贫困户。2016年1月8日,民勤县纪委分别给予王永文、刘发贺党内警告处分。

  4.民勤县东湖镇附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柏元让其亲属违规领取农村低保金等问题。2014年12月,杨柏元父亲病逝后,对其父享受低保的事实隐瞒不报,未及时进行调整,致使其亲属违规领取低保金1107元;2006年至2015年,附余村违规开支村接待费5.04万元。2015年12月22日,民勤县纪委给予杨柏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村党支部副书记、村文书李有军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低保金没收上缴财政。

  5.古浪县黄羊川镇石门山村党支部书记韩国仁违规乱收费问题。2013年至2015年,石门山村多次将发放给群众的救济款收回,用于支付卫生清理、篮球运动、渠道修建等费用,共计55980元。2014年7月至2015年7月,石门山村预留低保名额安排在七组群众孙某某、郑某某名下,韩国仁和七组组长丁某某收取低保金11151元用于七组修桥、修路等开支。2015年1月,韩国仁授意三组组长何某某将发放给群众的冬春生活困难救助资金收回,用于渠道维修,共2900元。2015年12月29日,古浪县纪委给予韩国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古浪县民权乡红旗村违规发放低保金等问题。2013年11月至2015年5月,红旗村路东组安排村民挂名享受低保并违规收回低保金共54630元,将其中600元用于支付集体机井资源费和集体果园浇水人工费,其余低保金在组内平均发放。2015年7月,在贫困户评议工作中,红旗村未按要求进行入户调查、摸底核算,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出初选名单后未进行公示,将不符合条件的冯某某等5户农户确定为贫困户。2015年12月22日,古浪县纪委给予红旗村党支部书记纪占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文章来源:甘肃廉政网 责任编辑:杨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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