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在甘全国人大代表朱纪建议提高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标准
朱纪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在甘全国人大代表朱纪经过前期大量的调查,发现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标准在具体实施时很难满足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需求,就此他建议,应该提高《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标准。
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标准偏低
据朱纪介绍,现行《工伤保险条例》是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其中,第五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朱纪发现,从实践情况来看,这个标准的护理费,远不能满足对生活自理障碍的工伤职工的护理费用,经常发生工伤职工家属信访上访等实际问题,建议提高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3个不同等级支付标准。
朱纪举例说道,以兰州市2015年工伤职工聘请专业护工、支付生活护理费的市场价格情况来看,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聘请一名专业护工每天的费用为200元,每月为6000元,而兰州市2015年的社会平均工资为4039元每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不能自理的等级支付,其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即2019.5元,距离聘请一名专业护工费用6000元,有近4000元的不足;若病情严重者,按白班夜班倒班护理,聘请两名专业护工,需要12000元的护理费,则有近8000元的不足。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护理费按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0%支付,每月只有1615.6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伤残职工护理费按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30%支付,每月只有1211.7元,这一护理费用标准低于兰州市2015年最低月工资标准1470元,在市场上聘请不到专业护工。
建议提高护理费标准
朱纪认为,工伤职工容易成为因病致贫的新困难群体。工伤人员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按一级伤残至四级伤残只占原来工资收入的90%、85%、80%到75%不等,容易导致伤残职工家庭因病因伤致贫,造成伤残人员心理失衡,精神落寞,生活困难。从社会实践来看,因伤残/因疾病导致的新的困难群体也成为了必须关注的帮扶救助重点人群,以防止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项指标中出现“因伤残、因疾病导致的困难人群”这个新“短板”。
朱纪告诉记者,以兰州市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用使用情况来看,每年有较大部分结余,若提高护理费标准,有资金保障。就此,朱纪建议提高《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标准,建议标准分别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标准由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提高到8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标准由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提高到6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标准由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提高到50%。文/图 特派北京记者 范海瑞 梁峡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