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守自盗偷虫草店长一审获刑一年八个月
中国甘肃网3月12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樊丽 通讯员 张岳琼)马某利用担任店长的职务便利,先后盗取店内价值7万余元的冬虫夏草。3月11日,七里河区检察院发布该案的最新进展,马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经查,出生于1974年的女子马某,曾是兰州市某保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店长。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0月8日,马某利用其担任店长的职务便利,先后5次从其负责的该保健公司库房内,将4盒40克盒装“皇级”冬虫夏草(价值人民币4.5万元)、2盒58克“王级”冬虫夏草(价值人民币3.146万元)偷出后,以2.4万元的价格变卖,所得赃款用于个人购物、吃饭等挥霍。2015年4月29日,马某利用职务之便,将15克散装冬虫夏草(价值人民币2400元)装入自己口袋内,带回家自己食用。
2015年4月30日至2015年5月2日,马某在上班期间,多次假借整理柜台卫生,将该店内柜台中摆放的1条“飞天兰州”牌香烟、3条硬盒“中华”牌香烟(总计价值2250元)用店内方凳掩护转移至更衣间,藏匿于事先准备好的包内带出。事后,马某将这些香烟变卖1320元。
2015年6月,马某所在公司发觉异常后报案,随后涉嫌职务侵占罪的马某被七里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七里河区法院一审认为,马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