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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出台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新标准 农村人进城落户可不退“三权”

2016-03-11 15:02:33 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作者: 责任编辑:祝彦军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陇周刊(2016年 第8期)

  原标题:省公安厅全面解释我省新出台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新标准

  农村人进城落户可不退“三权”

  三类城市标准如何划分

  中国甘肃网3月11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宋芳科) 3月9日,甘肃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甘肃省公安厅出台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新标准进行全面解释。随着该标准的出台,农村村民落户城镇的条件将放宽,手续将简化。同时农村村民最关注的落户城镇后享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利益分配权问题也有了明确答复,这三项权利将与户口变动脱钩。在兰州市落户,将以兰州市政府根据城市承载能力作出的具体政策为主。

  据甘肃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张江武介绍,甘肃省公安厅出台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新标准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即日起,农业转移人口凭本人申请、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明,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可在小、中、大城市办理落户手续。

  城镇落户新标准

  1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标准。农业转移人口凭本人申请,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的证明在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中等城市落户标准。农业转移人口凭本人申请,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的证明,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在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大城市落户标准。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区落户,凭本人申请,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的证明,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在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4对申领居住证半年以上的,可在建制镇、小城市、中等城市优先办理落户手续。

  5对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后,其“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利益分配权)与户口变动脱钩,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尊重本人意愿,现阶段,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的条件。

  6此标准适合户籍在农村,但已经从农村迁移到城镇工作生活或在农村与城镇之间流动的农业人口即农业转移人口,对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也适用此标准。

  小城市是指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

  中等城市是指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

  大城市是指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

  新标准出台后,对于中小城市来说,只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和就业,就可申请落户,且其父母、子女均可落户!此次出台新标准后,我省的中小城市将实现无差别落户。而大学毕业生、转业军人可根据本人自愿选择落户。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兰州市情况较为特殊,具体落户政策应以兰州市政府根据城市承载能力作出的具体政策为主。

  解读

  -城乡如何划分

  甘肃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张育晖解释,根据《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的有关规定,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县人民政府驻地和其他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与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不连接,且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及农场、林场的场部驻地视为镇区。乡村是指本规定划定的城镇以外的区域。

  -合法的住所和就业如何界定

  张育晖解释,根据《公安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执照等,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合理确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是指在城镇范围内公民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对城区人口在50万以下的小城镇可以结合实际,对租赁房屋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宽松的规定。

  -户口办理是否有便民措施

  张育晖介绍,和身份证办理一样,户口办理也从群众的需求出发尽量实现一站式办理。以前办理过户口的群众都有体会,户口办理要从户口迁入地和迁出地两地派出所来回奔波办理手续。现在户口办理只要提交了相关资料,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可以通过网络来衔接信息,免去群众来回调取证明的周折。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责任编辑:祝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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