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甘肃网3月11日讯 据甘肃廉政网消息 平凉市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1.庄浪县石桥林场违规配备公务用车问题。2012年6月,庄浪县石桥林场未按规定办理公务用车审批手续,擅自以197000的价格购置广州本田·雅阁车一辆(购车发票记入固定资产账务),并挂靠在石桥林场司机私人名下,作为林场公务用车使用。2015年12月24日,平凉市纪委给予石桥林场场长柳建平党内警告处分,对林场班子进行集体诫勉谈话;责成庄浪县纪委将违规车辆收缴县财政。
2.崆峒区柳湖镇卫生院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6月,崆峒区柳湖镇卫生院违规发放已取消的特殊岗位保留工资2841.75元;2013年至2015年,超标准发放下村社补助9300元。2016年1月15日,崆峒区监察局给予柳湖镇卫生院院长张建勋行政警告处分,违规资金予以收缴。
3.泾川县高平镇大寺坳村违规发放电话费问题。2006至2013年,泾川县高平镇大寺坳村违规发放村组干部电话费补助5600元,同时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题。2016年1月12日,泾川县纪委给予大寺坳村党支部书记王耀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党支部副书记王永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委会主任梁小红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灵台县上良镇杨家庄村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2014年11月,灵台县上良镇杨家庄村以苗木款票据列支历年招待费9765元,以办公用品票据列支香烟等款项13864元,村党支部书记杨向东、村委会主任杨文华还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2015年11月26日,灵台县纪委给予杨向东、杨文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静宁县安监局违规发放下乡补助、福利费等问题。2009年1月至2013年12月,静宁县安监局违规向企业收取管理费388480元,用于发放补助、福利等。2015年8月4日,静宁县法院依法判决县安监局原局长张永宏、原副局长谭廷献犯滥用职权罪,免于刑事处罚;2015年12月25日,静宁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张永宏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谭廷献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