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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征意见 特困人员将享五大救助“红包”

2016-03-10 08:55:47 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作者: 责任编辑:金琼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甘肃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征意见

  特困人员将享五大救助“红包”

  中国甘肃网3月10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张云) 3月9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近日就《甘肃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将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和提供住房保障、教育救助。

  征求意见稿提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将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符合相关条件的特困人员,可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待遇。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主要内容一览表

  1 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可以通过实物或现金的方式予以保障。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包括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务。

  2 提供疾病治疗: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

  3 提供办理丧葬事宜: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事宜,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分散供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亲属办理。丧葬费标准按照当地基本丧葬事宜所需费用确定,最高不得超过供养对象一年的供养标准,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中核销。其遗产与供养者有协议的,按协议办理。

  4 提供住房保障: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提供符合居住条件的住房,确保通风、采光、安全及照明(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提供教育救助)。

  5 提供教育救助: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如何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1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

  2 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3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4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工作中发现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终止救助供养手续。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满16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8种情形依法给予责任人员处分

  1 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 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的

  3 对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的

  4 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

  5 丢失、篡改接受救助供养款物、服务记录等数据的

  6 不按照规定发放救助供养资金、物资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

  7 未按照规定核实处理有关举报、投诉的

  8 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备注: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八种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责任编辑:金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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