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服刑人员死亡金昌监狱成被告
法院一审驳回家属诉讼请求
监狱服刑人员王某死亡,家属认为是金昌监狱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造成的。于是,家属将监狱告上法庭,诉请法院判决确认:甘肃省金昌监狱没有依照金昌监狱医院的医嘱立即将王某转送外院进一步检查、治疗而造成王某死亡的行政行为违法。3月7日记者获悉,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家属所提的诉讼请求。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王某系甘肃省金昌监狱的服刑人员,2012年12月12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七个月。刑期自2012年6月10日起至2021年1月9日止。随后,王某被送交金昌监狱服刑。
2015年4月12日21时50分许,王某因身体不适,被金昌监狱送至金昌监狱医院医治。于2015年4月13日0时20分转送至金昌市人民医院抢救1小时,最终,医院宣布王某临床死亡。
2015年6月30日,王某的家属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请法院判决确认:金昌监狱没有依照金昌监狱医院的医嘱立即将王某转送外院进一步检查、治疗而造成王某死亡的行政行为违法。
监狱辩称,王某发病后,其所在监区和监狱医院一直在进行积极的救治和有效的治疗,并及时调配警力将王某从金昌监狱送往金昌市人民医院就诊,不存在原告提出的因转院不及时导致王某死亡。
兰州市中院认为,王某自发病至死亡期间,金昌监狱将王某送至金昌监狱医院进行医治,在金昌监狱医院医生建议监区民警立即汇报上级领导并转送外院进一步检查、治疗后,金昌监狱也将王某送至金昌市人民医院进行救治。现王某家属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确认金昌监狱没有依照金昌监狱医院的医嘱立即将王某转送外院进一步检查、治疗而造成王某死亡的行政行为违法,但原告不能提供王某的死亡是由于金昌监狱没有依照金昌监狱医院的医嘱立即将王某转送外院进一步检查、治疗而造成的相关证据以印证,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记者苏 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