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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兰州茶馆设最低消费的被处罚金1万元

2016-03-08 08:24:10 来源:中国甘肃网-甘肃经济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雷轶涵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原标题:2015年兰州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出炉

  茶馆设最低消费被处罚金1万元

  中国甘肃网3月8日讯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 (记者 蒋文艳)3月7日,兰州市工商局对外发布了2015年度消费投诉10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餐饮、汽车销售、家装用品等多个行业。

  案例一预付养生起纠纷

  【案情简介】2015年5月,兰州市工商局接到一位老年消费者投诉,称其在某养生保健机构接受数次按摩服务后没有明显效果,要求该养生保健机构退还自己尚未消费的200元。

  【处理结果】12315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投诉起因、消费金额等基本情况后,依据相关规定认定,经营者确实存在预收款行为。经协调,经营者接受工商执法人员的调解,退还消费者200元。

  案例二新购手机竟是二手机

  【案情简介】2015年5月,消费者吴先生

  在武都路某手机店以5000元的价格购买了苹果6S手机一部。在使用中,该消费者从苹果官网查得该手机已于2015年1月份被激活过。

  【处理结果】经过调解,商家全额退还消费者李先生购机款5000元,并额外向其赔偿2000元。经营者将二手手机作为原装手机销售,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因此要承担相关责任。

  案例三大小菜单涉欺诈

  【案情简介】2015年5月4日,消费者反映在城关区某江南徽菜坊就餐时,点了一道菜谱上标价为36元的菜品(菜名:六尺巷水碗),但结账时菜单上显示该菜价格为42元,消费者认为上述情形很不合理。

  【处理结果】工商执法人员调查了解到,该菜品于2015年5月3日涨价为42元,因工作人员工作疏忽导致菜谱上该菜品的价格仍

  为涨价前的价格。商家已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工商执法人员依据新消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责令商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000元的罚款。

  案例四最低消费坑人

  【案情简介】2015年3月,某消费者向12315中心举报,其在兰州**梧茶馆消费时,该茶馆设置最低消费,自己留有证据,要求工商部门查处。

  【处理结果】经调查,该茶楼的行为违反了新消法第九、第十条的规定,工商部门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对茶楼的上述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案例五车行违约不按时供车

  【案情简介】某消费者于2015年3月在

  城关一4S店订购了价值10多万元的汽车一台。交付订金后,销售人员表示剩余车款在办理入户手续后交付。消费者次日到该店办理入户手续时,销售人员以该车已销售给他人为由,拒绝给消费者办理汽车入户手续和提车,并以该汽车车型紧缺和订金不可退为由拒绝退款。

  【处理结果】经工商部门介入调查调解,并根据新消法订金与定金法律性质不同,订金不具备担保合同履行的效力的规定,认为消费者买车时所付订金可视为车辆的预付款。最终该公司退回消费者之前支付的6万元订金。

  案例六促销商品虚假宣传

  【案情简介】2015年1月,某消费者在兰州市七里河区某超市购物过程中发现,该超市促销商品在结账时高于促销价,并留存了当时的相关证据向12315举报,称其涉嫌虚假宣传。

  【处理结果】经工商部门调查了解,该商场确实存在虚假宣传,根据新消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其赔偿消费者500元,并立案查处,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案例七、餐馆就餐受辱

  【案情简介】2015年5月,王女士与家人一行五人来到城关区某餐馆就餐,在结账时服务员称其所付现金中有一张是假币,并当着其它顾客的面对王女士进行言语的谩骂和侮辱,后经验钞机查验该张钱币为真钞。

  【处理结果】经协调,餐馆经营者经过学习认识到了错误,登门向吴女士表达了歉意,并赔偿吴女士500元精神损失补偿,同时承诺加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及员工职业素质培训,坚决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

  案例八、优惠活动变味

  【案情简介】2015年10月,何先生参加城关区某家居商城促销活动时订购了一套品牌橱柜,并交付订金5000元,商家承诺将尽快安装。商家上门安装时,该消费者发现准备安装的橱柜与约定的品牌价格不一致,要求商家按约定的品牌商品价格进行安装,商家不予解决。

  【处理结果】经调查,该商家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为另一种套餐产品,因商家已无法提供约定的商品,同意退还订金,取消购买合同,消费者保留赠品。

  案例九、商场购买衣物掉色

  【案情简介】2015年7月,刘女士在城关区某商城为家人购买真丝睡衣2套。回家后,该女士按正常方法洗涤,发现该丝织物严重掉色,拿回与商家理论,商家不承认商品质量有问题,拒绝退换。

  【处理结果】经调查核实,该商家出售的产品无法当场提供相关质量检测报告,经过对现场销售产品实验检查,发现确有褪色的质量问题,商家对该消费者购买的产品进行退货处理,剩余产品返厂下架。

  案例十、装修后地板变形

  【案情简介】2015年5月,消费者李先生在某装饰材料店购买了复合地板。几天后,商家将地板全部铺好。次日,李先生发现地板有些变形,跟商家联系后商家到现场查看,商家称地板变形是是李先生拖地造成的,属人为造成,拒绝李先生提出的全部拆除地板,赔偿损失的要求。

  【处理结果】经工商部门介入调查,该商家所安装地板确实存在变形的情况,根据新消法中第23条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要求店家举证地板变形不是质量问题,而是李先生拖地行为造成的。店家拿不出合理的证据,最后同意退还李新生全部预付货款5000元,并负责承担运输、铺设拆除地板的全部费用。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甘肃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雷轶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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