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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出台旅游消费侵权先行赔付试行办法

2016-03-03 08:32:39 来源:中国甘肃网-甘肃经济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雷轶涵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原标题:甘南州出台旅游消费侵权先行赔付试行办法

  日前,甘南州政府印发了《甘南州旅游消费侵权先行赔付办法(试行)》。据悉,此《办法》是甘南州工商局支持甘南旅游首位产业发展的创新之举。

  该《办法》在确定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双重原则的基础上,建立了旅游消费维权机构先行赔付和旅游企业、经营户先行赔付并行的双轨制,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执行主体责任,规定了先行赔付的范围、条件、方式、流程和额度。

  该《办法》施行后,甘南州、县(市)两级政府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先行赔付金专用账户,由财政部门注入不少于10万元的先行赔付资金,在旅游消费侵权投诉时先行赔付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大力宣传消费维权政策法规,引导鼓励经营者建立先行赔付机制,并定期对先行赔付情况和被处罚旅游企业、经营户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全力保障落实。 (记者 张伟刚)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甘肃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雷轶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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