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甘肃网3月2日讯 据甘肃廉政网消息 2日,省纪委通报6起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具体如下:
1.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副主任科员殷静违规接受吃请问题。2014年5月,殷静在受理执行事项时,违规接受当事人吃请,当事人花费1120元。殷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花费已退还当事人。
2.武威市凉州区金塔乡副乡长王文年违规接受吃请问题。2014年3月,金塔乡日畦村党支部书记吉生庆在为村民宋某协调解决养殖暖棚和住宅建设事宜过程中,先后两次安排宋某在家中宴请王文年等人,宋某共计花费1600元。王文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吉生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花费由参与吃请人员退回宋某。
3.平凉市静宁县甘沟镇祁川村党支部书记冀森宏违规确定精准扶贫对象问题。2015年7至9月,冀森宏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将财政供养的甘沟镇干部何某某家庭纳入贫困户,发放精准扶贫贷款4万元;将12户不符合精准扶贫条件的农户评为贫困户,其中3户发放精准扶贫贷款14万元。冀森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贷款已收回。
4.庆阳市西峰区董志镇田畔村党支部书记高富兴工作失职问题。田畔村在2014年上报危房危窑改造户时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村民张某某套取危房危窑改造补助资金1.25万元。村党支部书记高富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套取资金已收缴财政。
5.定西市岷县清水乡王家沟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孝忠违规收费和确定精准扶贫对象问题。2012年,岷县“5·10”灾后重建期间,王家沟村共有29户群众建房,但只有26户按相关规定享受到政策性补贴,王孝忠擅自与村其他班子成员商议后,向其中16户重建户每户收取3000元保证金,共计4.8万元,分别发给3户未享受到政策性补贴的重建户;在2015年精准扶贫工作中,王孝忠又违规将自己纳入贫困户。王孝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规收取保证金退回原农户。
6.平凉市泾川县荔堡镇崖窑村“两委”违规收费、履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2014年12月,崖窑村在地膜款收缴中违规向群众多收5121.6元,违规转卖47卷地膜收入2820元,用于其他支出;2015年,崖窑村崖窑组组长魏某某(非党员)违规收回本组3户14人当年1-3季度低保金1.05万元,二次分配给本组28户群众。村党支部书记张会美、村委会主任景宏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