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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杀害同事潜逃11年 男子第三次受审翻供

2016-02-26 09:52:36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作者: 责任编辑:张文良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杀害同事潜逃11年男子第三次受审翻供

  兰州中院:该案将择期宣判

  中国甘肃网2月26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董子彪)男子柳某被杀,与其同住的同事李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11年后,李某某落网被判刑,之后其提出上诉,案件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并补充侦查。2月25日,兰州中院对该案第三次开庭审理时,李某某否认自己杀人。而就死者家属提到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赔偿费用119万余元,李某某却说:“出于人道主义精神我表示同情,愿意赔偿部分。”

  2001年6月8日,兰州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城关区庆阳路一出租屋内发生一起命案。警方勘察现场发现,出租屋门窗完好,卧室内有具高度腐烂男尸。之后法医鉴定,死者系被他人用钝性物体作用头部所致的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

  据警方侦查,事发的出租屋是由张掖凯源生物技术开发中心兰州销售中心租来,给在兰员工住宿的。柳某被害身亡后,与其同住的同事李某某失踪。1997年至1998年,柳某和李某某被公司派至兰州,销售凯源螺旋藻。在平日工作中,由柳某负责销售款的收取和账目管理。两人住在一起,平日生活也曾出现摩擦和矛盾。2001年4月,有同事看到李某某拿着刀站在柳某的卧室门口,柳某吓得用力顶住门,不让李某某进去。柳某遇害后,一同消失的还有柳某的身份证、存折等物品,警方认为李某某的作案嫌疑最大。

  2012年2月27日,公安人员在河南郑州市一处民居中抓获李某某,并且找到了属于柳某的身份证和存折。李某某在公安机关的前期讯问中承认是自己杀了柳某,拿走了柳某的身份证和存折。同年,兰州中院对李某某作出有罪判罚,宣判后李某某不服,向甘肃省高院提出上诉。

  此后,省高院在审理该案后认为,案件证据不足,于2013年做出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此后,该案经过退查、补充侦查等,于2016年2月25日第三次开庭审理。庭审中,李某某推翻此前所有有罪供述,称自己根本没有杀人。

  当日的庭审现场,法官询问李某某为何办理假的身份证离开兰州去外地,李某某称,自己因情所困,女友私奔,不想让家人知道其去向,“离开兰州后在其他地方呆了1年,在郑州呆了10年。因为自己身份证过期就办了假身份证。”而就其在出租屋内被抓过程,法庭询问为何有意躲避公安人员,李某某却称:“当时,两次有人进来我一直在卫生间上厕所。”

  法庭上,公诉人还专门出示了当时在作案现场的凶器:一把铁锤。庭审后,该案将择期宣判。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责任编辑:张文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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