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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今年1月查处厅处级干部20人

2016-02-22 21:23:19 来源:中国甘肃网-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 责任编辑:薛丁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甘肃今年1月查处厅处级干部20人

  中国纪检监察报讯(记者杨恒王彬)在日前召开的甘肃省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上,省纪委对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原书记、副主席吴继德等3起腐败问题的共同特点表述如下:一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不收敛不收手;二是严重违反组织纪律,违背组织原则,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三是严重违反廉洁纪律,长时间、多频次收受巨额财物;四是多种违纪行为交织,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严重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细心的人会发现,甘肃省纪委去年4月初次发布对吴继德立案审查的消息时采用的则是另一种表述:“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违反财经纪律”“违反社会主义道德”“挪用公款进行非法营利活动”“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表述方式的改变,并不是简单的“换一种说法”,而是从细微处入手,用党纪的尺子衡量,用纪言纪语描述,纪法分开,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具体体现,是党章党规党纪意识逐步增强的具体体现。

  据了解,在省纪委的规范和带动下,甘肃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逐步完善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等环节的工作,严格按照纪律规范来对照、用纪律语言来描述,改进完善调查报告、审理报告,突出违反纪律的情形、事实及处理意见。

  理念一变,纪律凸显。苗头问题早提醒,违反纪律早处理。甘肃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着力破解以前存在的重大案、轻小错的思维定势,转变纪律审查工作理念和方式。据甘肃省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介绍,该省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一方面坚持抓早抓小,扩大谈话、函询、诫勉范围,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对一些轻微违纪行为早发现早处置;另一方面坚持快查快结,在立案后集中精力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即作出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缩短了纪律审查时间,提高了纪律审查效率。

  记者了解到,该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去年共谈话函询1106人,诫勉谈话779人。在已办结的案件中,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仅占总数的3.1%;受处分人员中给予党内警告等轻处分的占处分总数的68.7%。

  “强化日常监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甘肃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省纪委对已经核实的反映省管干部的问题进行梳理,要求有关党组织和个人在“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扩大谈话、函询、诫勉范围,让有反映的干部讲清问题、认识错误、及时改正,对反映失实的予以澄清了结。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已经成为大多数。如,临泽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编办主任赵光标因为其女儿大办婚宴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礼金予以退还;镇原县民政局副局长兼老龄办主任常粉玲因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并承担违规使用车辆费用4400元。

  对严重违纪者,则给予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决不姑息。如,天水市甘谷县礼辛乡杨家湾村党支部原书记马琥寅给自己开具特困证明申报危房改造项目,在无危房也没有修建新房的情况下,提供虚假资料通过验收,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1.6万元,最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定西市人民检察院监察处原副处长王喜平违规收受礼金4.8万元,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降级处分,礼金被收缴。而对于“极极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予以立案审查并移送司法机关。如,酒钢集团原董事长冯杰、白银市政协原主席郭德清、兰州新区管委会原副主任万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原副巡视员卢旺存等。

  据统计,2015年,甘肃省纪委立案审查省管干部41人,是2014年的2.9倍。已审结的33人中,作出党纪轻处分、组织处理的24人,占72.7%;作出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9人,其中5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今年1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4557件次,立案23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87人,其中地厅级干部3人、县处级干部17人。其中,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下处分的,占受处分人员总数的78.6%。

  “各级党组织要积极探索实践‘四种形态’的有效途径和办法,进一步转变工作理念、创新思路方法,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到执纪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报告,都体现严明纪律、纪在法前的要求,把监督执纪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张晓兰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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