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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44万中小学生2月25日起陆续开学 教育主管部门:各校不得变相收费

2016-02-22 06:51:09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作者: 责任编辑:赵凌艺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陇周刊(2016年 第6期)

  原标题:兰州市中小学25日起陆续开学

  教育主管部门:各校不得变相收费,严禁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中国甘肃网2月22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武永明) 长长的寒假已近尾声,兰州市44万中小学生将于2月25日起陆续迎来新学期。

  根据兰州市教育局安排,兰州市义务教育学校寒假为2016年1月12日—2月24日,2月25日正式开学;普通高中学校寒假为2016年1月15日—2月24日,2月25日正式开学;幼儿园寒假时间对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职业学校寒假时间对应普通高中执行。由于城市四区小学今春开学报名时间不统一,七里河区教育局公布的校历安排显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今春开学报名时间为2月26日,2月29日正式上课;而且要求各中小学不得随意缩短寒假时间。

  教育主管部门要求,今春开学报名时,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校园显著位置,通过公示栏、校园网等形式公示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变相收费,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坚决杜绝收费不开票、多收费少开票以及巧立名目乱收费的行为,切实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禁止通过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损害学生利益。同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设立或收费举办各种名目的重点班、特长班和兴趣班。

  收费标准

  城市省级示范性高中、市级示范性高中、一般高中春季学费分别为每生660元/学期、510元/学期、460元/学期;农村市级示范性高中、一般高中春季学费均为:每生282元/学期。有住宿条件的学校收取的住宿费标准为:城区小学每生60元/学期,城区初中每生100元/学期,城市高中每间7人以上每生150元/学期,每间6人以下每生165元/学期;农村高中每间7人以上每生100元/学期,每间6人以下每生110元/学期。

  职业中专学校文科类、理工农医类、艺术类学费分别为每生2000元/学年、2300元/学年、3000元/学年;职业高中学费为每生200元-400元/学期(城市等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执行标准上限,农村地区学校执行下限)。职业中专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为:公寓每生500元/学年,非公寓300元/学年;职业高中住宿费为:城市每生200元/学期,农村每生100元/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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