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清江
2月1日晚,四川荣县华康医院一名70多岁患者,因患有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病情加重、出现呼吸困难、缓解症状不明显急需转院,医院随即派出救护车将患者送往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不料,救护车准备驶出乐自高速贡井收费站时,救护车驾驶员和高速路收费员因为该不该交13元的高速路过路费起了分歧,造成载着病重患者的救护车停车长达7分钟,并造成高速路出站口拥堵。最终,在救护车缴费后才驶离收费站。
(2月3日《华西都市报》)
为了13元的过路费,救护车司机与收费站纠缠不休,置危重病人的生命安危于不顾,无疑有悖职业伦理。
就事论事,这里还有救护车要求免费上高速的诉求。站在公益的角度,高速对救护车免收通行费,并设置绿色通道,不仅体现了公路商业运营的人性关怀,也有利于提高急救通行的效率,畅通生命安全通道。应该来说,这样的观念不仅全社会企盼,在高速运营的实务中,也得到一定程度的认可。比如,一些地方的急救车一律免费;一些地方急救车拉着病人行经高速公路时免费,行经高速公路去接病人时收费。
毫无疑问,有些地方收费,有些地方免费,这必然会导致执行中的紊乱。根据现行的《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120救护车通行可以免费。如果给立法打补丁,对救护车高速通行一律实行免费,自然无分歧可言。事实上,相对于其他的高速免收费,救护车通行费其实少得可怜,不会给高速运营效益带来影响。
当然,救护车高速通行该不该免费,与急救公益以及操作统一并不是天然的矛盾。首先公益并非一定要免费来体现,如急救通行的费用政府埋单也能体现公益,又比如高速对急救车辆收费先收后返,也是一种公益。关键是在操作层面,不能异化成个体对个体的规则。在收费技术信息化的今天,对急救车辆收费应当通过协商形成统一的方案,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