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兰州市安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决定集中整治拆除十层以上楼顶违法建筑的通告
为坚决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维持良好城市建设秩序,切实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兰州市制止和处理违法建设办法》,鉴于安宁区辖区楼顶违法建筑严重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秩序,安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已经对违法建设行为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送达了《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决定从2016年3月3日起集中整治拆除辖区十层以上楼顶违法建筑,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安宁区辖区范围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的各项建设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不得修建任何形式的违法建筑,特别是在高层楼顶上私自搭建违法建筑。
二、安宁区辖区内存在的所有已建、新建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按照“谁建设谁拆除”的原则,自通告发布之日起,限一个月(2016年2月2日至2016年3月2日)内由住户或修建者自行拆除。
三、对逾期没有自行拆除的,安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依法行政强制执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法建筑当事人自行承担。
四、对无视法律法规,妨碍执法、暴力抗法、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凡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违法建筑当事人对本《通告》不服,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兰州市安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