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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用好“四种形态”抓好“三个转变”

2016-01-28 09:15:05 来源:中国甘肃网_甘肃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李秀清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观点】用好“四种形态”抓好“三个转变”

  平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高淑美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科学回答了现阶段“纪律怎么抓”“纪委怎么干”的问题。我们必须增强政治自觉,强化责任担当,抓好“三个转变”,用好“四种形态”,当好党员干部队伍的“啄木鸟”和“护林员”。

  在执纪理念上,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要切实转变纪检监察机关的政绩观,查办大案要案是政绩,严执纪、纠小错同样是政绩,惩治腐败是政绩,教育挽救干部也是政绩。树立纪先于法、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工作理念,注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违反纪律的问题,不管大小,露头就打,绝不因问题轻、小,就放任不管。对问题线索,区别不同情况,选择运用恰当的形态进行处理,切实提高监督执纪的有效性。

  在执纪对象上,从“管少数”向“管全体”转变。“四种形态”论述涵盖全体监督对象,囊括不同程度问题。落实“四种形态”要求,就是要牢固树立全面意识,把执纪监督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向全体党员干部转变。要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党纪党规教育,无论对领导党员,还是一般党员,都要经常进行党规党纪教育,唤醒全体党员的党章党纪党规意识,自觉用党纪党规约束言行,做守纪律、懂规矩的模范。要加强全方位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作用,创新监督方式,拓展监督范围,抓住作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节点和关键环节,对党员干部无论八小时以内,还是八小时以外,无论工作,还是生活,无论言谈,还是举止,都纳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之中,以制度化、常态化的监督促使党员干部谨言慎行、遵规守纪。

  在执纪方法上,从“抓大放小”向“抓早抓小”转变。“四种形态”的论述,充分体现了从严执纪、动辄则咎的要求,体现了抓早抓小、防患未然的行动自觉。落实“四种形态”要求,就是要针对党员干部违纪犯错的不同情形对症下药,坚持做到无病常防、初病早治、有病快治、重病严治。坚持快查快结,对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既突出“三类人”的问题,治“病树”、挖“烂树”,最大限度减少腐败存量,又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让戒尺高悬、警钟长鸣,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创新监督执纪方式,从小事小节小错抓起严起,对党员干部工作、生活、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违纪行为无论情节多么轻微,都要通过有效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有针对性的谈话函询、常态化明查暗访等方式提醒告诫,促其红脸出汗、引起警觉,及时阻断从前一种形态向后一种形态发展的路径,有效遏制腐败增量。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_甘肃日报 责任编辑:李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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