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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抢占工地暴力清场 34名被告人一审各领其刑

2016-01-12 09:37:33 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作者: 责任编辑:金琼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34名被告人一审各领其刑

  中国甘肃网1月12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樊丽)为获得施工工地的控制权,兰州万商瑞鑫公司董事长林某组织人员暴力清场,致使多名工地人员受伤,施工设施及个人财产被损坏。2016年1月11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对林某等34名被告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依法公开进行了一审宣判,分别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和故意伤害罪判处34名被告人两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

  城关法院审理查明,涉案施工工地开发企业为甘肃永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人林某作为兰州万商瑞鑫公司董事长,称持有永瑞公司股份,为获得一工地控制权,与被告人薛某预谋,由薛某纠集人员负责清理工地,刘某安排护卫队接管工地,豆某纠集人员,赵某等积极准备。2014年4月7日凌晨5时许,以上被告按照事先安排,先后到达工地进行暴力清场,或在明知施工工地已发生暴力清场的情况下,仍进入工地参与暴力清场,安排人员在工地外设置警戒线,看守工地,致使多名工地人员受伤,施工设施及个人财产被损坏,致使工作、生产无法进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等人,无视国法,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告人林某系案件组织策划者,被告人薛某系策划者,并且积极实施清理工地的暴力行为,殴打被害人,损坏财物,二被告人系案件首要分子;其余被告人积极参与暴力清理现场,是案件的积极参加者。法院在判决中对庭审中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进行了充分表述与评判。鉴于被告人林某赔偿69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在庭审后主动书写悔过书,表示自愿认罪,主动缴纳赔偿款,其余被告人存在自愿认罪、自首等量刑情节,故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实施的作用和犯罪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责任编辑:金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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