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5年度嘉峪关市十大典型案例
挪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劳动监察人员获刑3年
中国甘肃网1月7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宋芳科 通讯员 王继禄) 2016年1月5日,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15年度嘉峪关市十大典型审判案例。
部分典型案例
夏建国等10人诈骗案
虚拟电子平台交易诈骗超200万元
【基本案情】夏建国、张先伟系甘肃金信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夏建国)。夏建国、张先伟在甘肃金信公司未取得从事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资质的情况下,搭建甘肃金信虚假电子现货交易平台,并联系第三方资金支付平台。安排代天勇、刘登举、吕应林、江欢欢等人在金信公司或其关联公司重庆拓傲商贸有限公司任职或充当代理商,雇用张礼丽、雷艳、李亚君、陈明杰等人为操盘手及分析师。甘肃金信公司操盘部根据代理商发展的客户在金信交易平台内的投资情况,先让客户小量盈利以取得信任,再诱骗客户投入大额资金,后通过从后台注入虚拟资金控制价格涨跌的手段,致被害人发生亏损。事后以被害人损失款为获利,分得赃款。各被告人累计参与作案64起,诈骗金额2032039元,案发后追回赃款335332.1元。
【裁判结果】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各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以诈骗罪判处夏建国、张先伟等人13年至2年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至5000元罚金。判决对未追回赃款继续依法予以追缴。
王建功挪用公款案
挪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监察人员获刑
【基本案情】 2010年8月25日,王建功在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工作期间,利用经办嘉峪关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费事宜的职务之便,伪造现金交款单,将甘肃同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的21.6万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挪作他用,部分用于非法活动。案发后王建功的亲属退还了全部赃款。
【裁判结果】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建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并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依法以挪用公款罪判处王建功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