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甘肃网1月6日讯 据甘肃廉政网消息 酒泉市通报了8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具体如下:
1.肃州区总寨镇新农办原主任李金国扣发农户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4年5月,李金国利用职务之便,向农户于某发放危旧房补助资金5594元,要求于某书写1万元的收条,将扣留的4406元据为己有。组织调查期间,李金国将私自扣发的4406元补助款上交总寨镇纪委。2015年9月,肃州区纪委给予李金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肃州区下河清乡楼庄村二组原组长张文斌侵占村民新农合基金问题。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张文斌负责代收本组2014年度新农合基金时,采取涂改发票、划除人数、篡改金额等方法,将本组9户36人缴存的2520元新农合基金篡改,实际上缴参合基金27人1850元后,将剩余670元据为己有。2015年11月,下河清乡党委给予张文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将非法占有的参合基金如数退还农户。
3.金塔县古城乡旧寺墩村党总支原书记王世海挪用贪污公款问题。2009年1月至2010年8月,王世海挪用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补助资金30407元用于个人温棚搭建,将4万元帮扶资金存入个人账户,采取虚报方式侵吞集体资产15837.35元。2015年3月,金塔县纪委给予王世海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金塔县古城乡古城村党总支书记付勤章、村主任刘兴兵违规向低保户摊派收取苗木款问题。2011年11月至2014年4月,古城村两委班子在没有落实葡萄种植任务的情况下,违规向该村324名低保对象摊派收取葡萄苗木款11.34万元,上交古城乡政府后剩余1.89万元用于村级支出,其中支付村组干部及相关人员集体用餐费用1954元。2015年6月,金塔县纪委分别给予付勤章、刘兴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古城乡负责退还违规收取的葡萄苗木款,并由个人承担吃喝费用;责令古城乡党委对该村监委会主任王万春进行诫勉谈话。
5.玉门市玉门镇代家滩村村干部合伙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2011年11月至2014年4月,代家滩村党支部原书记刘玉兵,村委会原主任曾文明,原副书记乔玉文,原副主任杨万宝、王吉虎,原委员白兴红、龙天佐等人,利用职务之便,合伙套取征地补偿款3.64万元,并将钱款私分。2015年6月,玉门市纪委分别给予以上7人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瓜州县沙河回族乡河洲村三组原组长罗玉海违规多收取水费问题。2012年至2013年,罗玉海在担任瓜州县沙河回族乡河洲村三组组长期间,擅自提高水费收费标准,向农户多收取水费7244元并据为己有。2015年7月,瓜州县沙河回族乡党委给予罗玉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乡纪委将对多收取的水费退还农户。
7.瓜州县三道沟镇原计生办主任李慧乱收费问题。2013年10月至2015年1月,李慧在负责办理一、二孩生育保健服务证过程中,以服务对象提供的资料不全、未审批先怀孕为由,违规收取4名服务对象的罚款和押金共计4300元,其中2560元用于计生办日常开支。2015年8月,三道沟镇党委给予李慧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规资金并退还服务对象。
8.敦煌市转渠口镇盐茶村文书李铎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2013年3月至12月,李铎两次伙同他人,将荒地和机动地改为承包地,侵吞私分3.64万元国家征地补偿款,其中李铎共侵吞和骗取1.92万元。2015年11月,敦煌市纪委给予李铎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