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市场监管组关于发布疫情防控期间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的通告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根据我省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保供稳价工作,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是广大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不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同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市场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
二是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准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禁止混合标价或捆绑销售。
三是经营主体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是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是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六是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七是各行业协会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八是各经营主体应当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各相关经营者如有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将严肃查处,并依法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一)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三)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反映线索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对有关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庆阳市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市场监管组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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